美国要案审判(套装上下册)(有史以来最重大法庭论战实录)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综合,
品牌: 爱德华·W.耐普曼
基本信息·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页码:83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1187819/9787501187812
·条形码:9787501187812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有史以来最重大法庭论战实录
·套装数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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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美国要案审判(套装上下册)》内容为:审判一直是大众的焦点和公众参与的仪式,同时也是活生生的人生戏剧。像任何一部百科全书一样,《美国要案审判(套装上下册)》收集和编撰美国法庭上已经审理过的200个案例,它们具有历史意义、法律意义,并且是公众关注的。其中有些案例是国家中引起政治争端的,有些案件是因为由一个或更多律师进行辩护展示了高超的智慧和辩诉而富有传奇色彩……
编辑推荐《美国要案审判(套装上下册)》讲述了:从殖民时期直至今天,法庭判决一直是解决美国社会争端的最终手段。美国历史上很多重要的转折点都是在法庭上发生的——从约翰·彼得·曾格的所谓诽谤纽约殖民地英国长官案到禁止各州允许在孕前期实行堕胎的罗诉韦德案。审判也一直是大众兴奋的焦点和公众参与的仪式。同时,也是活生生的人生戏剧。美国人蜂拥到法庭里,为正义欢呼鼓舞,为邪恶义愤填膺,或受到激励,或受到教育,或为洗涤灵魂,或只是为一时之娱。人们也时刻关注着各种媒体的报道和介绍。在通讯系统还不那么发达的时代,对大多数乡村群众而言,法庭是少数可以获得审判信息的渠道之一。实际上,法官、牧师和新闻记者一直在坚持不懈地谴责那种地方以至全国闻名的案件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闹剧”气氛,使这个词频频出现在各种新闻报道中。在距离今天更近的时代,真实的和虚拟的审判成为影视制片商和节目制作人的主打产品。今天,有线电视“电视法庭”网使得那些审判瘾君子们从来没有转换频道的打算。
从1637年到1993年美国历史上200个最具影响、最典型的案例,真实而精彩的庭审辩论,权威而严谨的法律知识。
目录
美国要案审判:上
前言
介绍
1600s
安妮·哈奇逊(Anne Hutchinson)案:1637年和1638年
多罗西·塔尔拜(Dorothy Talbye)案:1638年
朱迪丝·凯奇波尔 (Judith Catchpole) 案:1656年
玛丽·戴尔(Mary Dyer)案:1659年和1660年
尼古拉斯·莫尔(Nicholas More )弹劾案:1685年
雅各布·莱斯勒(Jacob Leisler)案:1691年
萨利姆(Salem)施展巫术案:1692年
1700s
约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案:1735年
“黑人大计划”案(Great Negro Plot)1741年
救助令案:1761年
堂区牧师诉讼案:1763年
波士顿大屠杀案:1770年
托马斯·希基中士(Thomas Hickey) 军事法庭受审案:1776年
彭海罗(Penhallow)诉卢珊娜(Lusanna)案:1777年
约翰·安德烈(Andre)少校案:1780年
夸克·沃克(Quock Walker)案:1781年-1783年
敌视和煽动叛乱法案(Alien and Sedition Acts):1798年
约翰·弗莱斯(John Fries)案:1799年
1800s
马伯利(Marbury)诉麦迪逊(Madison)案:1803年
萨缪尔·蔡斯(Samuel Chase)弹劾案:1805年
乔治·史维尼(George Sweeney)案:1806年
艾伦·伯尔(Aaron Burr)案:1807年
约翰·弗朗西斯·耐普(John Francis Knapp)和约瑟夫·詹金斯·耐普(Joseph Jenkinss Knapp)案:1830年
彻罗基(Cherokee)族诉乔治亚州案:1831年
美利坚合众国诉新克(Cinque)案:1839年
亚力山大·霍尔姆斯(Alexander Holmes)案:1842年
麦肯基(Mackenzie)军事法庭受审案:1843年
阿尔伯特·蒂雷尔(Albert Tirrell)案:1846年
约翰·韦伯斯特(John Webster)博士案:1850年
密苏里州诉奴隶西利亚(Celia)案:1855年
德里德·斯科特决议(Dred Scott Decision):1856年
艾玛·坎宁海姆(Emma Cunningham)案:1857年
“水果干布丁”阿姆斯特朗(Armstrong)案:1858年
丹尼尔·希克尔斯(Daniel Sickles)案:1859年
约翰·布朗(John Brown)案:1859年
派卡德(Packard)诉派卡德案:1864年
萨缪尔·玛德(Samuel Mudd)医生案:1865年
亨利·沃兹(Henry Wirz)案:1865年
安德鲁·约翰逊(Andrew Johnson)弹劾案:1868年
海斯特·沃恩(Hester Vaughan)案:1868年
偏袒一方的麦卡德尔(Ex Parte McCardle)案:1868年
腐败魁首特德(Tweed)案:1873年
美利坚合众国诉苏珊B.安东尼(Susan B. Anthony)案:1873年
蒂尔顿(Tilton)诉比奇(Beecher)案:1875年
美利坚合众国诉克鲁克尚克(Cruikshank)案:1875年
玛蒂尼兹(Martinez)诉德尔·瓦勒(Del Valle)案:1877年
雷诺兹(Reynolds)诉美利坚合众国案:1879年
尔斯J.吉蒂尤(Charles Guiteau)案:1881年
吴义克(Yick Wo)诉霍普金斯(Hopkins)案:1886年
海马克特(Haymarket)案:1886年
新奥尔良“黑手党”案:1891年
丽奇·伯顿(Lizzie Borden)案:1893年
戴伯斯(Debs)案:1895年
西奥多·杜兰特(Theo Durrant)案:1895年
普莱西(Plessy)诉佛格森(Ferguson)案:1896年
罗兰·墨里尼克斯(Roland Molineux)案:1899年
1900s
莱昂·佐尔果兹(Leon Czolgosz)案:1901年
阿尔伯特·帕特里克(Albert Patrick)案:1902年
威廉·范·斯凯克(William Van Schaick)船长案:1906年
切斯特·吉勒特(Chester Gillette)案:1906年
哈里·肖(Harry Thaw)案:1907年-1908年
威廉“大比尔”海伍德(William “Big Bill” Haywood)案:1907年
1910-1919s
海德(Hyde)医生案:1910年
麦克纳马拉(McNamara)兄弟案:1911年
三件套裙公司(Triangle Shirtwaist)失火案:1911年
弗洛伊德·艾伦(Floyd Allen)案:1912年
查尔斯·贝克(Charles Becker)案:1912年-1914年
利奥·弗兰克(Leo Frank)案:1913年
乔·希尔(Joe Hill)案:1914年
汤姆·慕尼(Tom Mooney)案:1917年
爱丽丝·保罗(Alice Paul)及其他全国妇女团体成员案:1917年
斯肯克(Schenck)诉美利坚合众国上诉案:1919年
1920-1929s
萨考-范泽蒂(Sacco-Vanzetti)案:1921年
“胖子”阿布克尔(Arbuckle)案:1921年-1922年
莫勒(Moore)等诉邓普西(Dempsey)案:1923年
马库斯·莫西亚·加维(Marcus Mosiah Garvey)案:1923年
利奥波德(Leopold)和洛伯(Loeb)案:1924年
约翰·托马斯·斯考普斯(John Thomas Scopes)案(“猴子”案):1925年
比利·米切尔(Billy Mitchell)军事法庭受审案:1925年
大卫·科蒂斯·斯蒂芬森(D.C. Stephenson)案:1925年
弗朗西斯·霍尔(Frances Hall)、亨利·斯蒂文斯(Henry Stevens)和威廉·斯蒂文斯(William Stevens)案: 1926年
茶壶盖(Teapot Dome)案:1926年-1930年
巴克(Buck)诉贝尔(Bell)案:1927年
鲁斯·斯耐德(Ruth Snyder)和贾德·格雷(Judd Gray)案:1927年
亚力山大·潘泰奇斯(Alexander Pantages)案:1929年
1930-1939s
司考兹博罗 (Scottsboro) 案:1931年-1937年
阿尔·卡彭(Al Capone)案:1931年
托马斯·梅西(Thomas Massie)案:1932年
约瑟夫·赞加拉(Joseph Zangara)案:1933年
《尤利西斯》(Ulysses)案:1933年
伯利特(Berrett)-莫尔维(Molway)案:1934年
格劳利亚·万德比尔(GloriaVanderbilt)特监护权案:1934年
萨缪尔·因萨尔(Samuel Insull)案:1934年
布鲁诺·理查德·豪普特曼(Bruno Richard Hauptmann)案:1935年
维拉·斯特莱兹(Vera Stretz)案:1936年
“幸运儿”查尔斯·卢西阿诺(Charles “Lucky”Luciano)案:1936年
玛丽·艾斯特(Mary Astor)离婚案:1936年
马丁T.曼顿(Martin T. Manton)案:1939年
1940-1949s
杀人联合公司案:1941年
美国要案审判:下
艾罗尔·弗莱恩(Errol Flynn)案:1943年
艾迪·斯洛维克(Eddie Slovik)军事法庭受审案:1944年
恩多(Endo)单方案:1944年
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案:1946年
萨利·兰德(Sally Rand)案:1946年
伯克维茨(Bercvici)诉卓别林(Chaplin)案:1947年
卡罗尔·切斯曼(Caryl Chessman)案:1948年
好莱坞十人案:1948年-1950年
阿尔杰·希斯(Alger Hiss)案:1949年-1950年
玛萨·贝克(Martha Beck)案:1949年
东京玫瑰案:1949年
1950-1959s
朱丽叶·罗森伯格(Julius Rosenberg)、埃塞尔·罗森伯格(Ethel Rosenberg)和莫顿·索贝尔(Morton Sobell)案:1951年
丹尼斯(Dennis)诉美利坚合众国上诉案:1951年
雷诺兹(Reynolds)诉佩格勒(Pegler)案:1954年
布朗(Brown)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年
萨缪尔·谢波德(Sanuel Sheppard)案:1954年和1966年
伯顿·阿伯特(Burton Abbott)案:1955年
切里尔·克里斯蒂娜·克莱恩(Cheryl Christina Crane )调查:1958年
1960-1969s
雷蒙德·伯纳德·芬奇(Raymond Bernard Finch)和卡罗尔·特里高夫(Carole Tregoff)案:1960年和1961年
理查德·西科克(Richard Hickock)和佩里·史密斯(Perry Smith)案:1960年
博因顿(Boynton)诉弗吉尼亚共和国案:1960年
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Clarence Earl Gideon)案:1961年和1963年
约翰·亨利·福克(John Henry Faulk)诉阿维尔(Aware)公司等案:1962年
厄内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案:1963年和1967年
乔治敦(Georgetown)学院诉琼斯(Jones)案:1963年
美利坚合众国诉霍法(Hoffa)案:1964年
纽约时报公司诉苏里文(Sullivan)案:1964年
格里斯伍德(Griswold)诉康涅狄格案:1964年
莱尼·布鲁斯(Lenny Bruce)案:1964年
惠特莫尔(Whitmore)供述和理查德·罗伯斯(Richard Robles)案:1965年
科利·勒罗伊·维尔金斯(Collie Leroy Wilkins)案:1965年
坎迪丝·墨斯勒(Candace Mossler)和麦尔文·雷恩·鲍尔斯(Melvin Lane Powers)案:1966年
卡尔·安东尼·考伯利诺(Carl Anthony Coppolino)案:1967年
阿尔伯特·亨利·德萨尔沃(Albert Henry DeSalvo)案:1967年
理查德·富兰克林·斯拜克(Richard Franklin Speck)案:1967年
普莱斯(Price)和包尔斯(Bowers)案:1967年
爱丽丝·克里敏斯(Alice Crimmins)案:1968年和1971年
约翰·马歇尔·布莱尼恩(John Marshall Branion)案:1968年
休伊P.牛顿(Huey P. Newton)案:1968年
美利坚合众国诉伯利根(Berrigan)案:1968年
瑟翰·比沙拉·瑟翰(Sirhan Bishara Sirhan)案:1969年
克雷·肖(Clay Shaw)案:1969年
芝加哥七人案:1969年
1970-1979s
查尔斯·曼森(Chaeles Manson)案:1970-1971年
威廉·卡利(William Calley)军事法庭受审案:1970年
约翰·希尔(John Hill)案:1971年
美利坚合众国诉纽约时报案:1971年
安吉拉·戴维斯(Angela Davis)案:1972年
福曼(Furman)诉乔治亚案:1972年
罗(Roe)等诉维德(Wade)案:1973年
托尼·博伊勒(Tony Boyle)案:1974年
美利坚合众国诉尼克松案:1974年
琼·里特尔(Joan Little)案:1975年
凯伦·安·奎兰(Karen Ann Quinlan)事件:1975年
帕蒂·赫斯特(Patty Hearst)案:1976年
西奥多·罗伯特·班迪(Theodore Robert Bundy)案:1976年和1979年
加里·马克·吉尔莫尔(Gary Mark Gilmore)案:1976年和1979年
兰道尔·亚当斯案(Randall Adams):1977年
马文·曼德尔(Marvin Mandel)案:1977年
科琳(Collin)诉史密斯(Smith)案:1977年
“山姆(Sam)之子”案:1978年
贝克(Bakke)诉加利福尼亚大学上诉案:1978年
米歇尔·马文(Michelle Marvin)诉李·马文(Lee Marvin)“同居生活费”案:1979年
西克伍德(Silkwood)诉科尔-迈克吉(Kerr-McGee)案:1979年
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公司(Progressive)案:1979年
丹尼尔·詹姆斯·怀特((Daniel James White)案:1979年
杰弗里·罗伯特·麦克唐纳德(Jeffrey Robert MacDonald)案:1979年
1980-1989s
美利坚合众国诉斯奈普(Snepp)上诉案:1980年
阿布杜尔有限公司(ABSVAM)案:1980年和1981年
让·哈里斯(Jean Harris)案:1980年-1981年
约翰·德姆简朱克(John Demjanjuk)取消国籍案:1981年
韦恩·威廉姆斯(Wayne Williams)案:1981年
杰克·亨利·阿伯特(Jack Henry Abbott)案:1982年
克劳斯·范·布罗(Claus Von Bulow)案:1982年和1985年
约翰·辛克利(John Hinckley)案:1982年
普利策(Pulitzer)离婚案:1982年
晴雨地下党(Weather Underground)成员布林克斯(Brinks)案:1983年
新贝德福特(New Bedford)强奸案:1984年
韦斯特莫兰(Westmoreland)诉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案:1984年
法尔维尔(Falwell)诉弗莱恩特(Flynt)案:1984年
关于婴儿M案:1987年
伯恩哈德·高兹(Bernhard Goetz)案:1987年
西伯隆尼(Cipollone)诉理盖特(Liggett)集团案:1988年
乔尔·斯坦伯格(Joel Steinberg)案:1988年-1989年
奥利佛·诺斯(Oliver North)案:1989年
德克萨斯(Texas)诉约翰逊(Johnson)案:1989年
美利坚合众国诉海尔姆斯利(Helmsley)案:1989年
吉姆·贝克(Jim Bakker)案:1989年
1990s
皮特·露丝(Pete Rose)案:1990年
马里恩·巴里(Marion Barry)案:1990年
中心公园慢跑者强奸案:1990年
玛波尔索普(Mapplethorpe)淫秽案:1990年
卡罗琳·沃莫斯Carolyn Warmus)案:1991年和1992年
帕米拉·斯玛特(Pamela Smart)案:1991年
梅纽·诺列加(Manuel Noriega)案:1991年
埃尔·塞伊德·诺塞尔(El Sayyid Nosair Trial)案:1991年
查尔斯·基廷(Charles Keating)案:1991年-1993年
威廉·肯尼迪·史密斯(William Kennedy Smith)案:1991年
约翰·戈蒂John Gotti)案:1992年
迈克·泰森(Mike Tyson)案:1992年
洛杉矶警察案:1992年和1993年
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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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美国要案审判》记录了美国历史上最知名、最有意义的审判案例,简洁、精确,又有可读性,为读者和研究人员提供了丰富的阅读和研究资料。
像任何一部百科全书一样,本书的收集和编撰也经历了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主观性,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自从1607年詹姆斯镇建立以来,实际上在美国法庭上已经审理了不计其数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有很多案件具有历史或法律意义,或者因为某种原因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关注。为此,我试图选择最符合下面若干原则的200个案例。
历史意义:该案件是否影响了美国的历史进程?比如,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是迈向美国内战的关键一步;波士顿谋杀案为美国独立战争奠定了基础。这两个案件符合本条准则。
法律意义:该案件是否开辟了一个司法先例,或者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有里程碑似的意义?这样的案例包括:山姆·谢波德案,它开启了关于审判前公开性的先例,这一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婴儿M案影响了代孕母亲身份契约的有效性;吉迪恩诉韦恩怀特案使得最高法院做出如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各州应为贫穷的被告无偿提供辩护律师。
文摘1600s
安妮·哈奇逊案:1637年和1638年
意义
在这个著名的案件中,法庭企图通过对被告安妮·哈奇逊的审判来镇压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宗教分歧。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建立是为了让清教徒能够彻底地推行他们自己的信仰。他人的宗教自由——一个美国人后来毋庸置疑的概念——却不在清教徒的计划之内。相反,该殖民地的创立者约翰·文思罗普长官设想了一个“山中城邦”的模式,一个基督教团结和秩序的样板。并非偶然的是,在这个社会中,女人应该扮演顺从和支持的角色。
安妮·哈奇逊是一个能干的中年妇女和草药医生,对清教徒的教条有着自己的解释,正像芭芭拉·里特·戴丽所描述的那样,她勇敢地向“疯狂的神权政治”提出挑战。她于1634年来到殖民地,开始在自己的家里召集宗教会议。她一周就号召了60到80个男男女女。一个警觉的教堂长老会肯定“女人可以聚集在一起(仅限几个人的小范围)祈祷并互相教诲”,但是在没有指出哈奇逊姓名的情况下谴责“有个女人……目无法纪,乱搞一气……”
哈奇逊继续阐明自己的观点。清教徒的教义强调“积德行善”,可以理解为这是一个人被上帝选中作为拯救对象的证据和理由。哈奇逊最喜欢的一个牧师约翰·科顿强调“恩典立约”——一个人自己在精神上意识到上帝的挑选也可以作为被拯救的正当理由。哈奇逊把这个观念扩展为居于心灵内部的圣灵,她的引导取代了被拯救者的固执和任性。于是,她谴责所有殖民地的牧师只宣传“业绩立约”,当然除了科顿牧师以及她的内兄约翰·韦尔赖特。
州议会传唤哈奇逊州议会在1637年11月传唤了哈奇逊。她以散布其宗教观点和不守女人本分为由而被审讯。约翰·文思罗普长官作为公诉人对哈奇逊提出指控:“哈奇逊夫人,你被叫到这里是因为你破坏了和平和安宁……你说了不该说的事情……严重伤害了教堂和牧师的荣誉。你一直在聚众宣传,那是不能容忍的,是违背上帝旨意的,对你的性别也是不合适的,是不可饶恕的。”
哈奇逊轻蔑地回答道:
“我来这里是回答你问题的,不是来听你罗织我的罪名的。”文思罗普说:“我已经跟你讲清楚了,当然,我要讲的还不止这些。”最后,哈奇逊理直气壮地质问:“我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她的态度激怒了文思罗普,他叫嚣道:“你做了什么!你窝藏并支持了那些搞内讧的小集团,想必你清楚这一点。”他指的是哈奇逊鼓励他人在支持韦尔赖特的请愿书上签字,(韦尔赖特已经因煽动和蔑视罪被判流放)。
哈奇逊言简意赅地回答:“那是良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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