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编上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品牌: 杨景凡
基本信息·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页码:281 页
·出版日期:1988年
·ISBN:7563301224
·条形码:9787563301225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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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编上》讲述了:1981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编写了《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教学提纲),作为院内使用的法律专业本科教材。该书由杨景凡主编。1986年7月,中国法律史学会西南分会成立,为加强西南地区(含广西)法史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沟通了渠道,提供了方便。为了更新教材,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决定以《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为基础,编写这本《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编》
编辑推荐《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编上》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前言
第一编 先秦(含秦)法律思想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夏商周法律思想的因与革
第二节 百家争鸣和法律思想的繁荣
第二章 西周法律思想
第一节 周公旦
第二节 《吕刑》
第三章 儒家法律思想
第二节 孔子
第二节 孟子
第三节 苟子
第四节 《大学》和《中庸》
第四章 墨家和道家法律思想
第一节 墨子
第二节 老子
第三节 庄子
第五章 法家法律思想
第一节 申不害和慎到
第二节 商鞅
第三节 韩非
第四节 赢政和李斯
第六章 其他学派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管子》学派
第二节 阴阳五行家
第二编 汉至清代法律思想
第七章 概况
第一节 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转折
第二节 封建主流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发展变化
第八章 两汉法律思想
第一节 贾谊
第二节 董仲舒
第三节 《盐铁论》
第四节 《自虎通德论》
第五节 扬雄
第六节 王充
第九章 三国魏晋南北朝法律思想
第一节 曹操和诸葛亮
第二节 魏晋律学
第三节 刘颂
第四节 魏晋玄学
第五节 葛洪和鲍敬言
第六节 拓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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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几年来,在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中,我们有了一些关于木门学科建设的体会和想法,这里归纳为几个问题,放在具体内容之前,作一些必要的探讨和交代。
一、关于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
对象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属于法史学的范畴。它既是构成基础法学的一个主要部分,又是史学的一门专史。其所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中国历史上关于法的理论、学说和观点。在编写本书时,我们采纳前入和当代学者关于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对象的主张,作了以下一些考虑和处理。
首先,力求从广义的角度揭示历史上法律思想的丰富内容。
通常使用的“法律”一词,有广、狭三义。中国古代思想家论法,往往涵盖在论制、论治之中,是从法律的广义如度来论法的。况且,古代思想家的思想,大多具有包罗万象的综合型特征,其哲学总想.政治思想、伦理思想、法律思想等等融于一体,各部门思想不能从其思想总体系中截然分开。它成一个网络结构体,每一部门思想都通向整体、复盖整体,且与其他部门思想互相交叉。
文摘从这种民本思想出发。贾谊认为统治者必经妥善地处理好刑罚与民心的关系。他严厉地批判秦王朝“繁刑严诛,吏治深刻,赏罚不当,赋敛无度”的政策,为了不至重蹈亡秦覆辙,他提出了约法省刑的主张。他建议废除“夷三族”、“诽谤妖言罪”,还劝告统治者要慎刑慎杀。他赞成“宁失有罪,不杀无辜”的思想,认为只有实行“疑罪从去”的原则,才不致于发生杀戮无辜的冤案。
四、“刑不上大夫”
秦尚法家之学,按照“尊君卑臣”和“明主治吏不治民”的原则,不仅刑及大夫,而且不给大夫以任何面予和照顾,还常常无辜杀戮臣下。汉承袭秦制,仍保持这种做法。贾选认为,投鼠尚需忌器,何况贵族、大臣、官吏还与君主有着密切的关系呢!他指出,这种做法不利于维护封建等级的尊严,不符合尊尊贵贵的原则。也有损君主自已的威望.因此主张严格尊尊贵贵的等级制度,恢复“刑不上大夫”的规定.但贾谊的“刑不上大夫”,不是对犯了罪的大夫不给予惩罚,而是要求用“礼”来制定一套惩罚大夫的罪名和方法。具体意见是大臣犯有小罪者,就穿上丧服,表示服罪,不把大臣绑起来带走,大臣犯有中罪者,就自毁容貌表示认罪,不欢头,大臣犯有大罪者,就朝北跪拜,表示认罪,然后自杀,皇帝不叫人按住大臣的脑袋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