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概念天国(法学名篇小文丛)
分類: 图书,法律,理论法学,综合,
品牌: 耶林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105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9312361/9787509312360
·条形码:9787509312360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法学名篇小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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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法学的概念天国》为我们讲述了:耶林在生前就获得了很多荣誉,他是阿姆斯特丹、罗马、维也纳和柏林科学院的通讯成员。他在维也纳停留的期间,获得了奥地利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Franz Joseph l)授予的贵族称号以及莱波尔德骑士十字勋章。
作者简介柯伟才,男,中国执业律师。译有耶林的《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
于庆生,男,1976年生,河北保定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现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曾在《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编写教材一部、专著两部。
媒体推荐概念是为生活而存在的!
——鲁道夫•冯•耶林
作为一名法学家,他(即耶林)是独一无二的,他的法律直觉是自信的,具有原始的力量。这种直觉使他可以面对任何时代的法律现象。
——海因里希•米泰斯
无论如何,我大体上可以声称,耶林所领悟的贴近概念的实际使用和运用的要求,与当代分析哲学的精神和新学说极其相似。维特根斯坦曾经说过,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我们的概念,就必须在它们“工作时”对其进行思考,而不是在它们“闲着”或者“休假”的时候。如果我没弄错的话,这完全契合耶林对概念天国的否定,以及返回尘世的要求:反对彼岸!
——H.L.A.哈特
耶林把以往法律哲学中的各种思想要点都汇集和综合起来,以促使法哲学的再生。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对法哲学感兴趣的英国法律人在阅读耶林的这篇才华横溢的短文时,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感受。一方面,他会感到诧异,因为,且不管对还是错,他不会想到一位19世纪的德国法学家的作品具有如此的才气和情趣。没有哪位法律领域的英国作家(也许早期的边沁是个例外)像耶林那样,能把如此轻快的文笔和如此深刻的洞察力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他们会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甚至是曾经拜读过的感觉。
——H.L.A.哈特
编辑推荐《法学的概念天国》是法学名篇小文丛系列丛书之一,由耶林所编著,柯伟才和于庆生所翻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
序言第一部分 耶林的生平、著作及影响
一、生平
鲁道夫·冯·耶林于1818年8月22日生于德国北部奥利西(Aurich)的一个法律世家。遵循家庭传统,1836年他进人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随后又先后在柏林、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学学习(这种游学的方式在当时的德国比较流行)。1840年,师从萨维尼的学生霍迈尔(Homeyer)攻读博士学位,两年后获得了柏林大学的博士学位,博士论文的题目是《论遗产占有人》(De HeretKtate Possidente)。1843年,在柏林大学通过论文审查获得教职,论文题目为《应交付某物之人应在多大程度上返还其从该物获得之收益?》(Inwieweit mU$S der,welcher eine Sache zu Leisten hat,denmit ihr gemachten Gewinn herausgeben?),并于次年在该大学教授罗马法。1845年,他在巴塞尔(Basel)成为法学教授。随后便不断变换工作地点,1846年到了罗斯托克(Rostock),1849年到了基尔(Kiel),1852年到了吉森(Giessen),1868年到了维也纳。最后于1872年接受了哥廷根大学的任命,在那里任教一直到1892年9月17日去世。
耶林在生前就获得了很多荣誉,他是阿姆斯特丹、罗马、维也纳和柏林科学院的通讯成员。他在维也纳停留的期间,获得了奥地利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Franz Joseph l)授予的贵族称号以及莱波尔德骑士十字勋章。
文摘用这种方式来思考,确实如此。那么,你对直接代理构建的结果呢?
“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能想象,A的行为就是B的行为,肯定也不能想象B可以获得A的行为的效果。一个人不可能为另一个人服药,也不可能为另一个人做出某行为。一个是物理上的不可能,另一个是逻辑上的不可能,——效果只能落在之前引起其发生的人身上。如果实证法规定,一份出于他人的委托并且以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能让委托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不能让受托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那么这项规定就是纯粹武断的,违反了法律思维的全部法则。因此,罗马人选中了唯一正确的人,他们把合同的效果首先归到代理人身上,然后再从他转移到被代理人身上。”
不过,在占有和财产的取得问题上,他们允许把效果直接归到被代理人身上。
“太糟糕了!那属于罗马法律思想的衰落时期。”
“不要跟这里的任何人进行争辩。你还没有达到概念思维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