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民族结构/哈贝马斯文集
分類: 图书,政治,政治理论,综合,
品牌: 曹卫东
基本信息·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7208043205
·条形码:9787208043206
·包装版本:1
·装帧:平装
·开本:0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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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本书收录了作者近年来的10篇重要论文,分4个主题。主题一论述了作为历史产物的民族语境,就德国三月革命时期精神科学中的政治自我理解问题给出自己的民族观,然后阐述了历史的公用问题;主题二论后民族结构,将民族问题与民主、人权联系起来,思考当今世界形势下民族壁垒的去从;主题三论现代性的自我理解,借着对理论传统的回顾、对马尔库塞毕生政治与哲学追求的纪念,展开对现代性问题的进一步反思;主题四阐述对克隆人的看法。本书还收录了1959至1981年作者研究文献目录。
本书作者为当代西方学界巨擘,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本书所收篇章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但更多的是深刻的理论探讨,因而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于社会科学工作者认识西方思潮、推进学术反思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可以列为哲学社会学研究者及文科学生的必读书目。
媒体推荐前言
对于新的跨界格局而言,“变动与界限”(Fluβ und Grenze)是一幅很有诱惑力的图景。1846年,在法兰克福召开了日尔曼语言文学家大会,会议主要是为了。明确民族的界限,可是到了今天,民族的界限却处于变动之中。本书前两篇主打文章就是要从两个不同的视角来阐明我们的民族语境。当时,共和主义的视角才刚刚萌发。今天,我们却在冷静地审视其灾难性的终结。
对短暂的20世纪进行回顾和诊断,目的是想澄清当下充满绝望的氛围。通过回顾,我们可以更好地关注下个世纪面临的棘手问题:社会福利国家的民主制度在跨越民族界限的情况下能否得到坚持和发展?“后民族结构与民主的未来”一文追溯了选择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政治路线,但对超越新自由主义和老的社会民主主义的“第三条道路”这套修辞不抱任何信任。
随着欧洲的货币政策开始一体化,我们注意到联盟有回转的趋势。满足于市场一体化的欧洲人与从民族国家的观念出发对欧元持怀疑态度的人携起手来,想一同使欧洲仅仅停留在经济一体化的水平上,并让欧洲在政治上永远都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这样做所要付出的代价预计就是社会发生扭曲,而这样的代价按照今天的文明标准来衡量是昂贵甚至过于昂贵了。没有社会公正,也就不会有民主的合法性。这是一种保守主义的基本原则。人们对超越左和右的乌托邦设计应当保持怀疑的态度,但在革命派与保守派之间似乎存在着角色互换的可能性。因为,所谓“革命”,就是要打消人们对于平等的普遍主义标准的追求,把社会不平等归结为“成功者”和“失败者”所具有的自然特性。
不过,在民族框架内,政治越来越难以与全球化的竞争保持同步。我认为,一种规范性的选择只能是使欧盟实现联邦制(欧盟本来就在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上具有了一定的活动空间),这样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突破;然后,我们才可以去考虑在未来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秩序,既保持着差异性,又实现了社会均衡。欧洲致力于消灭任何一种暴力,包括社会暴力和文化暴力,这样一个欧洲将不会受到后殖民主义的侵蚀,因而也不会倒退到欧洲中心主义。在人权的文化间性话语当中,也会保持一种充分解中心化的视角。
第三部分的文章概略地回顾了我在主要部分分析后民族结构的挑战所立足的哲学背景。现代性的自我理解当中也包含着一个自主的概念。这个自主概念是反对重新讨论克隆人体器官的一个论据。
哈贝马斯
目录
编选说明
前言
第一部分 民族语境
一、何谓民族?——三月前革命时期精神科学中的政治自我理解:以1846年日尔曼语言文学家 法兰克福大会
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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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书摘
现代历史写作主要是针对两种人:专业的历史学家和一般公众。一部成功的历史叙述应当既能够合乎科学的批判标准,又能够满足一般读者的阅读期待。当然,历史学家不能被读者牵着鼻子走,因为读者要求历史学家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一旦观察者的分析视角与参与者加人自我沟通话语的视角融合起来,历史学就会蜕化为历史政治。历史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联手,就是由于这种混乱造成的。同样的混乱情形今天也反映在了以下趋势当中:用历史编撰学的手段把冷战继续下去。很显然,只有那些坚持观察者视角和参与者视角之间存在差异的学者才会是可靠的专家。
比如说,政治意义上的刑法就离不开历史专家。如果涉及到政治意义上的大众犯罪,那么,法学和当代史所探讨的就是同一个问题,即责任问题。两者关注的都是:谁参与了犯罪;行为后果主要是由个人还是历史现实来承担;卷进去的个人能否有其他的行为可能性;在一定的情况下,他们作出这样的举动,是出于规范的理由,还是出于聪明的理由;我们可否希望他们会有其他的举动,等等。但是,只要法官和历史学家从不同的视角来考察同样的现象,那么,法官优先考虑的是历史事实,反之,历史学家则主要关注的是国家检查机关的调查行为。一方关注的是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惩罚,另一方则主要是想弄清楚行为的原因,在历史学家看来,是否有罪,不是看行为人的责任能力,而是取决于如何解释及其理由。不管解释看起来如何,也就是说,不臂理由是在于个人还是在于历史事实,一种因果性的解释本身都既不能加大行为者的担负,也不能为行为者开罪。只有从参与者的视角来看,责任能力问题才会转变为法律问题或道德问题,因为参与者在法律面前或在日常生活当中相互遭遇并要求相互承担责任。
从道德视角来看,首先需要解决的也是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问题,而且无需刑事诉讼制度的严格的程序规则。日常的历史知识可以用于法律的目的,同样也可以用于解决道德冲突,比如通常所说的“父子”之间的冲突。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历史知识对于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但是,这种公正的视角与后来出生的人在清理历史遗产时所采取的视角有所不同,因为后来出生的人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公民,必须用这样或那样的方法来继承历史遗产。我所关注的就是这种差异性。历史学家的解释重任在公民的伦理一政治的自我理解和道德话语或
法律话语当中所发挥的功能是各不相同的。
三种视角纵然有着诸多的差别,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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