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史
分類: 图书,科学与自然,地理学,世界地理,
品牌: 林剑鸣
基本信息·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页码:1084 页
·出版日期:2003年
·ISBN:7208042268
·条形码:9787208042261
·包装版本:第2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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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著名秦汉史专家林剑鸣先生的代表作。详细地论述了中国封面社会前期发展阶段秦与两汉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及中外大交流的情况,其中不乏作者的独到见解。是秦汉史研究的重要成果。
作者简介林剑鸣(1935-1997)著名秦汉史专家。北京人,西北大学历史系毕业。1972-1988年西北大学历史系讲师、副教授、教授。1988年后,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曾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会长、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著有《秦史稿》、《秦汉史》、《秦国发展史》等多部著作。
媒体推荐后记
《秦汉史》是1978年在武汉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会议上确定编写的一部教材。时光荏苒,至今已近10年,当年笔者接受这一任务时,还是个四十出头的中年教师,当缴出这份“考卷”时,已是过“知天命”之年了。在人生的旅途上,能有几个10年?笔者用这么长的时间去完成这部《秦汉史》,原想将近年来国内外秦汉史研究的最新成果吸收到书中来,为全国各高等学校历史系提供一个比较满意的教材。为此,当1984年全书初步草成时,笔者并未匆忙交稿,其目的是想在1985年应日本学者大庭脩邀请赴日讲学之机,进一步吸取近年来日本学者、港台学者及欧美学者在研究秦汉史方面的成果。所以,自日本归来后,又用半年多的时间修改、补充,最后,才写成现在这个样子。如果说这部教材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甚至还有许多错误的话,没有其他原因,那只能说明笔者学力有限。希望国内外专家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将来若有可能,我愿意重新修订或改写。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按照教材的要求编写,篇幅有限,所以不少内容无法展开。对一些学术界尚在争论的问题,书中也只能采取最通常的看法。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本书中的一些
观点与拙作《秦史稿》常常不尽一致。这就是由本书作为教材这一性质决定的。也正是这个原因,书中对目前中国史学界正在热烈展开讨论的史学方法问题,吸收的不多,在编写体例、形式和方法方面,基本上保持解放以来教材的那种“旧”面貌。这并非笔者不愿接受新事物,而是在目前的水平下无力做到这一点。笔者非常欢迎有从形式到方法全新的秦汉史专著出现,使这部《秦汉史》早日被淘汰,这是我衷心希望的。
毋庸赘言,本书中的资料、观点以至叙述方式,许多处均吸收了国、内外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如郭沫若、范文澜、翦伯赞、林甘泉、高敏、安作璋、朱绍侯、张传玺、劳干、余英时、大庭脩、永田英正、古贺登、鲁惟一等学者的著作,都是笔者在写作中经常翻阅的。此外,还有一大批学者的论文和著作,都给笔者以极大帮助,恕不一一列出。最后还要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同志们,他们认真审校、热情工作,是本书能够问世的关键。谨向这些前辈和朋友们表示敬意。
林剑鸣
1987年6月1日
编辑推荐《中国断代史系列丛书》是由上海人民出版社重点推出的历史专著从书,这部由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会长林剑鸣教授编著的《春秋史》属于该系列丛书其中的一部,他在此前出版的《秦史稿》曾被广大专家学者推崇,并一度作为众多高校历史学专业的专业教材,备受学生喜爱。这部《秦汉史》汇集了林教授一生的学术精华,学术价值极高。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秦王朝的建立
第三章 秦王朝的统治
第四章 农民大起义和秦王朝的灭亡
第五章 地主阶级内部的一场厮杀——楚汉战争
第六章 西汉王朝的诞生和汉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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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书摘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秦王朝政府“使黔首自实田”(《史记·秦始皇本纪》引《集解》徐广曰),就是运用政权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扫除障碍,促进封建土地私有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史学界有人认为“它标志着在战国以来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统一的全国范围内确认了封建土地私有权”(郭沫若《中国史稿》第2册第12l页)。但为什么是对土地私有权的“进一步”“确认”?目前尚无人给予详细说明。如果说仅仅是承认土地私有,那么早在数百年前的公元前594年的鲁国就“初税亩”,公元前408年的秦就已“初租禾”(《史记·六国年表》)了。土地私有权早已在那时就在西至秦、东至鲁的全国范围内开始“确认”了,无需至秦统一后再“进一步”。“使黔首自实田”的意义在于:令全国百姓(黔首)将自己所有的土地——包括田地与休耕地(即“田”与“莱田”)如实上报。这表示,今后国家不再干预私有土地使用情况,不再规定必须有“田”及“莱田”的明确划分。这就无异于宣布“爰田”制的彻底废除。翌年,秦始皇在碣石刻石中曾记下这样几句话:“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史记·秦始皇本纪》)。在碣石刻石之前,秦始皇先后在之罘、琅邪、邹峄山留有刻石,其中歌功颂德之辞虽大同小异,却均无“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之词。可见,这绝不是一般颂辞,而有其具体意义。按“产”即指农业生产,来田即莱田。“久并来田”者,谓政府将以前强行规定分开之“莱田”与“田”合并起来,不加干涉。由于取消了这种“爰田”制的残余,减少了政府对私有土地的干预,于是“男乐其畴,女修其业”“莫不安所”而欢欣鼓舞了。从秦简和其他文献资料中也可以看出:自秦始皇三十一年以后,政府对土地私有权的干预明显地减弱。这从侧面证明“使黔首自实
田”就是废除爰田制残余。从此“爰田”在历史上消失了。
因此,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是扫除封建土地么有障碍的重要措施,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的标志。
赋税制度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的同时,赋税制度也在秦代确立起来了。
秦代的赋税,主要是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
田租,即按土地征收的田税。自秦简公七年(前408年)“初租禾”开始,秦国就正式征收田租。统一中国后,依然征收田租,不过办法略有不同。据《通典·食货》记载,秦以前的田税“盖因地而税,秦则不然,舍地而税人,地数未盈,其数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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