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81-王安石评传(精)(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
分類: 图书,哲学,中国哲学,宋、元哲学(960~1368年),
品牌: 张祥浩
基本信息·出版社:南京大学
·页码:482 页
·出版日期:2006年
·ISBN:7305045373
·条形码:9787305045370
·包装版本:1
·装帧:平装
·开本:0开
·丛书名: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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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王安石生活的时代,是我国北宋王朝的中期。回顾王安石所处的历史时代的政治、经济状况,并探讨这些政治、经济状况的成因,对于我们全面、准确地把握王安石一生的思想和政治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比较详细地考察了王安石的生平与生活时代,探讨了王安石的政治思想、文学思想、哲学思想、熙宁新法与失败的原因,分析了王安石各种各样评价的得与失,力图全面、客观地展示王安石思想的全貌。
目录
第一章 北宋社会的危机与改革思潮的兴起
第一节 土地占有和赋役不均造成的社会动荡
第二节 北宋的冗兵、冗员和冗费
第三节 军队的涣散与战斗力的低下
第四节 改革思潮的兴起
第二章 王安石的生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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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书摘
第一节 土地占有和赋役不均造成的社会动荡
北宋王朝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首先是由土地占有和赋役不均而导致的贫
富分化,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动荡。
与我国历史上许多封建王朝不同,北宋王朝是在没有经过大规模农民起
义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所以,旧王朝的许多土地占有及赋役的严重不均。
宋朝的户口分类名目较多,或按人户身份划分官户(还有形势户等名目)
与民户,或按人户居住地区划分乡村户与坊郭户,或按人户田产等有无划分
主户与客户,或按财产多少划分乡村主户五等(一般将第一、二、三等称为
上户,第四、五等称为下户,有时分为上、中、下三等,标准不一)与坊郭
主户十等。宋朝最基本的社会成分是地主与农民阶级。地主有官户、乡村上
户等名目;农民有客户(又称佃户)、乡村下户等名目(民户及主户成分复杂
,两者兼有)。此外有基本居住于城市、构成坊郭户主体的商人、手工业者
等阶级成分。
官僚地主兼并农民土地的方式多样。如所谓“平产”,地主放高利贷,
农民到期不能偿还,即被平人田产。“典田”,农民把田产抵押给地主,年
久不能偿还,即归地主所有。“卖田”,这是最常见的形式,通过买卖契约
,农民的土地直接转移给地主。此外,地主还通过非法或强制手段侵渔佃民
,凌暴孤寡,扩大土地占有。《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称宋仁宗时
“承平浸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
。土地兼并的结果反映在户籍上,是乡村客户与乡村下户在宋代总户数中占
了较大比重。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张方平上疏指出:“天下州县人户,大
抵贫多富少,逐县五等户版簿,中等以上户不及五分之一,第四等、五等户
常及十分之九。”据现代学者研究,若以北宋历朝主、客户统计数平均计算
,客户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五,乡村下户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
三点七至五十九,两者合计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七十八点二至九十三点五。
可见,农民阶级在户数中占绝大多数,而土地绝大部分则集中于地主阶级。
地主阶级在兼并土地的同时,又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赋役。宋代的赋役名
目繁多,大致说来,赋税有承袭唐季、五代的二税(也称田税)、身丁税(凡
二十岁至五十九岁男丁要纳税)、杂变之税(将唐季、五代在二税以外征收的
杂税“以类合并”交纳),以及支移折变等。《宋史》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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