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高等院校经济与管理各专业适用教材)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学理论与读物,经济学研究方法,
品牌: 吴申元
基本信息·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页码:406 页
·出版日期:2007年
·ISBN:7563814086
·条形码:9787563814084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高等院校经济与管理各专业适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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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分上中下三篇,分别从理论、管理、评估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叙述。其中既有对无形资产总体的综合性阐述,如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经营、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等,还有对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权利型无形资产、综合型无形资产、其他类型无形资产(如关系型无形资产)等具体内容和评估方法的详细介绍。《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适用于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相关课程的教材,也可作为经济管理工作者、企业管理者的参考用书。
目录
综述篇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无形资产思想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企业价值整合中的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
第二章知识产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商标权
第三节专利权
第四节著作权
第三章权利型无形资产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
第二节租赁权
第三节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商誉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商誉权
第三节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
第五章其他类型无形资产
第一节商业秘密
第二节域名
管理篇
第六章无形资产管理
第一节无形资产管理组织
第二节无形资产管理战略
第三节无形资产保护的机制
第七章无形资产研发
第一节无形资产研发的方式与程序
第二节无形资产研发项目的评价
第三节无形资产研发项目的资金筹措
第八章无形资产经营
第一节无形资产交易
第二节无形资产整合
第九章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
第一节民法与刑法对无形资产的原则性规定
第二节经济法和税法关于无形资产的规定
第三节会计法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
第四节无形资产的国际协定
评估篇
第十章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评估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商标权评估
第三节专利权评估
第四节著作权评估
第十一章权利型无形资产评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评估
第二节租赁权评估
第三节特许经营权评估
第十二章综合型无形资产评估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商誉的价值构成
第三节商誉的评估方法
第四节商誉评估的几个案例
第十三章其他类型无形资产评估
第一节技术秘密评估
第二节客户关系评估
第三节人力资本评估
第四节域名评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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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时至2 l世纪,无形资产对于中国大众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汇了,各种各样讨论无形资产的概念、分类和性质的论著、译著以及专题论文林林总总,不胜枚举。那么,我们在本书中又希望向读者传递何种信息呢?这种信息,又将以何种方式传递呢?
在经济学中,资产被定义为利润的源泉。我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经济要实现持续增长,光靠有限的有形资产是不够的,而凝结着人类最高智慧的无形资产才应该是利润的主要来源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对此,我们必须予以充分重视。但是,这种重视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还不行.我们还应学会如何在实务层面对无形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以开发、维护无形资产并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则更是一个事关宏旨的严肃课题。
文摘(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另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所享受的著作权是有期限的。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客体即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这里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经固定在有形的物体上,可以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采取的是自动获得原则。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第5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一般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