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注释本(法律单行车注释本系列)
分類: 图书,经济,法律,经济法学,
品牌: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77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503684321/9787503684326
·条形码:9787503684326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法律单行车注释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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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注释本》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权威立法机关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专业解读: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东西,流程图等实用工具;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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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注释本》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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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垄断行为种类
第四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对经营者集中的原则
第六条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则规定
第七条对特定行业经营者的规范
第八条行政性限制竞争
第九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第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自律
第十二条经营者和相关市场的定义
第二章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垄断协议及横向垄断协议
第十四条纵向垄断协议
第十五条垄断协议的豁免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禁止行为
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情形
第十八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
第十九条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第四章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申报集中提交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资料补正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集中的初步审查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集中的进一步审查
第二十七条审查考虑的因素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集中的禁止及其豁免
第二十九条附加限制性条件
第三十条决定与公告
第三十一条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
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二条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
第三十四条禁止招投标活动中的地方保护
第三十五条禁止排斥或者限制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禁止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第三十七条禁止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三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权和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反垄断机构调查措施
第四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程序
第四十一条保密条款
第四十二条被调查对象的配合调查义务
第四十三条被调查对象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对垄断行为的处理和公布
第四十五条调查中止和经营者承诺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实施处罚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五十条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十六条农业领域的反垄断豁免
第五十七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2003年6月18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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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文摘第一章总则: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自律】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行业协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发挥的作用的规定。
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经营者所组成的,以保护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根据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与竞争的关系非常密切,如何发挥行业协会维护竞争的功能并规范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是《反垄断法》需要研究的问题。我国正在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规范,将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逐步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要加强监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通过制定章程、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照本法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公平有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自律,在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维护会员利益的同时,不能为了行业利益而组织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联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和相关市场的定义】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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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