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的理由:中西政治思想与正当性观念
分類: 图书,政治,政治理论,政治学史、政治思想史,
品牌: 刘擎
基本信息·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页码:455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802255538/9787802255531
·条形码:9787802255531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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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支配与服从是任何一种政治秩序的基本问题,而“权威”这一概念构成了支配与服从关系的核心。探讨“权威的理由”,涉及所谓“政治正当性”问题。由于近代以来的一系列重大的历史变迁,现代政体越来越难以被视为“自然之物”而是被看作“人造之物”,政治权威也就越来越需要以“可信的理由”来作正当性辩护,而这种辩护也可以被追问、质疑和辩论。因此,政治正当性问题在现代条件下便显得格外突出。
2007年6月在上海召开了“现代性之反思:以正当性问题为中心的讨论”学术研讨会,四十多位来自海峡两岸三地的学者参加会议。编者选择了主题相近的部分会议论文,汇集之后形成这部论文集。四个部分的文章在方法路径和论题焦点方面各有不同:有些偏重思想史的方法,有些采取政治哲学的分析进路,有些着眼于中国思想传统的脉络,有些侧重论述西方政治理论问题,但所有文章都在共同的问题意识中形成了某种对话。
目录
刘擎 序言
Ⅰ儒家思想与中国政治传统
江宜桦 儒家思想与东亚公共哲学——以“和而不同”意旨之分析为例
陈赟 政-治、教-学与文-化——古代中国政治正当性思想的一个向度
李若晖 东周诸侯称王与中华正统观念之形成
Ⅱ近代中国的政治秩序
许纪霖 近代中国政治正当性之历史转型
任锋 近世思想传统中的政治正当性理论及其启示——以儒学“洪范模式”为视角
沙培德 清末的国家观: 君权、民权与正当性
成 庆 寻找秩序——中国思想史脉络中的张君劢研究
高力克 在强民主与强国家之间——孙中山民主理论的问题意识
Ⅲ 西方宗教思想与政治权威
孙向晨 基督教的政治化理解——近代早期政治哲学对于基督教解读的一个基本思路
夏洞奇 政治权威与自然本性——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第19卷第14-15章析微
王利 罚、赏、教: 保卫利维坦的三种方式
蔡英文 政治之罪恶与宽恕的可能性: 以汉娜?阿伦特的解释为焦点
Ⅳ 现代民主的正当性争议
周濂 从正当性到证成性: 一个未完成的范式转换
刘擎 政治正当性与哲学无政府主义: 以西蒙斯为中心的讨论
周保松 稳定性与正当性
郭秋永 多元民主理论中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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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支配与服从的问题几乎和人类文明一样古老,也是任何一种政治秩序的基本问题,而“权威”这一概念构成了支配与服从关系的核心。权威何以生成又何以维系?权威的基础是什么?特定的政治权威依据什么来实施统治?被统治者又为什么要服从权威?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探讨“权威的理由”,涉及所谓“政治正当性”问题。虽然“正当性”(legitimacy)一词在西方出现于中世纪(源自拉丁语词“legitimare”),但对于正当性问题的关切古已有之,也远非西方所独有。当然,无论就概念语词的使用、提问的角度与方式而言,还是就论述所依据的背景框架与思想资源而言,对权威之理由的关切与探索都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形态,既依赖于特定的地域和文化,又随着历史变迁而转换。因此,在中外思想史上,对于正当性问题的论述存在着多种不同的传统和流派,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观点。
文摘Ⅰ儒家思想与中国政治传统
儒家思想与东亚公共哲学
——以“和而不同”意旨之分析为例
江宜桦
从公共哲学到东亚公共哲学
“公共哲学”看似一个清楚明了的概念,其实争议不少。有人认为公共哲学就是政治哲学,因为政治所关注的正是公众的事务;有人则认为“公共”的范围比“政治”还要广泛,“公共领域”中所发生的事情未必都与“政治”有关。有人认为公共哲学只是一个中性的描述用语,包含各种对公共事务有所立论的哲学思想,如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环保主义、和平主义等等;有人则认为公共哲学本身代表某种特定的学说立场,与前述各种主义或思想运动并立。更有甚者,女性主义者可能不喜欢公共哲学,以为这是一种奠基于公私领域二分、男性思维主导一切的思想流派;可是公共哲学的支持者通常会辩解公共哲学绝无此意,而是对公私领域议题一视同仁的学说。
本文认为,就关注的范围而言,公共哲学不是狭义的政治哲学,也就是说,不是仅仅关注政体、权力、治乱、兴亡的理论学说。它所探讨的范围涵盖公共领域的各个面向,包括政治、经济、社会、道德、宗教、传播等等。第二,本文认为公共哲学确实表达某些特定的主张,具备某种特定的规范性色彩,而不是用来泛指所有对公共议题有所发挥的学说。在这个意义上,它像是某种特定的“主义”。可是目前它仍未发展到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而比较像是在一个共同的名词下,根据某些基本主张或关怀,而逐渐展开的一些论述。它的严谨度不像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那样,让人一目了然;但是随着各种相关论述的调和与整并,有可能会慢慢形成一个寓多于一的系统。最后一点,既然公共哲学关怀所有公共事务,自然也包括任何具有公共讨论必要性、但原本被隐匿于所谓“私人领域”的问题,像是家庭暴力问题、家务劳动合理待遇问题等。公私领域界域的划分,本来就是公共哲学必须不断反省讨论的问题,并不存在僵化固定的标准。
公共哲学这种“略有所指、寓多于一”的性质,在“公共哲学”一词发明及延伸使用的过程中可以得到印证。据目前的文献所知,最早使用“公共哲学”(public philosophy)一词的学者乃是美国政论家Walter Lippmann(1889——1974)。Lippmann以“公共哲学”指涉西方的自然法主义及文明传统,其主旨乃是肯定全体人类之上存在一种更高的、无形的普遍法则,此种普遍法则落实于各种具体的宣言、制度、实践,昭示人类所应遵循的道德判准。Lippmann也认为,虽然每个时代、每个地区都有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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