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导读及配套真题练习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司法考试,法律法规,
品牌: 北京三校名师学校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码:75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62033315/9787562033318
·条形码:9787562033318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导读及配套真题练习》是作者们根据多年来讲授司法考试重点条文与历届真题心得的基础上,将二者通过最恰当的体例结合起来,历经数次修订而成。
为让读者更好地运用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导读及配套真题练习》,更好地提高法条复习的效率。
编辑推荐三校名师在十七年的办学和司法命题研究中,每年给学员近300分,这些分数可在三校的课堂讲授、图书、内部资料中查对,名师教授学科全程责任制,授课、亲编教材、试题及模卷,讲、练、评、串、模、评六位一体的高质教学设置。教授级的名师全程授课,配备各学科专业辅导团队,教辅结合,引领学员高分通过,这就是三校名师被誉为中国司法考试头等舱的真实体现!
目录
第一部分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
选举法
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其他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部分国际法
对外贸易法
领海及毗连区法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国籍法
第三部分经济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证券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部分刑事法与司法制度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司法制度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法
公证法
第五部分民法
民法通则
物权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第六部分商事法
商事主体法部分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
商事行为法部分
票据法
保险法
海商法
第七部分 民事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看更多目录]
序言本书是作者们根据多年来讲授司法考试重点条文与历届真题心得的基础上,将二者通过最恰当的体例结合起来,历经数次修订而成。
为让读者更好地运用这本书,更好地提高法条复习的效率,首先与大家交流一些关于司法考试重点条文与历届真题在备考中作用的心得体会:
一、司法考试必读法规的重点条文
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200多个立法文件,显然既不是每法必读,也不是每条必读,相信大家都明白这个理。但是,许多考生不知道哪些需要重点掌握,哪些属于一般了解,哪些根本不需置一眼;而在一个重要的立法文件中,也不知道哪些是重点,哪些是一般了解性的,哪些根本无须看的。还有一些法条的内涵非常深厚,而许多考生一读而过,根本不知其确立了什么制度,讲了几层意思;如果不同立法文件的法条之间存在着冲突、或者密切关联,往往也不能正确理解其中的适用关系。
本书在【重点条文】、【相关法条】、【破题要领】等栏目中,首先做到了告诉考生复习必读法规的重点条文的科学途径和方法:
1.在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200多个法规中,重点详解了50余个法规,尤其对于占据每届考试分值65%以上的传统几大部门法作了极详细的解读,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诉讼法等。在每一部法规之中,都会告诉哪些法条最重要,哪些法条需要一般了解,哪些应予忽略。统计起来,在列入本书解读范围的法条约占全部必读法规的20%强。如此就一次大大减轻了复习负担,哪些法规是最重要的,哪些是一般性掌握的,哪些是不需花费精力的,一目了然。减负功效一步到位。
2.在每一部法规之中,对于一些关键性、疑难性的条文,从考试命题和应试的角度,作了极其详细的解读。
3.对存有冲突和联系的不同立法文件的条文的适用关系,特设【相关条文】栏目予以说明。
至此,本书首先解决了重点条文的解读问题。
文摘第一部分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
概述
宪法在司法考试中分值一般在10~13分,就法条而言,考点集中在《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政府组织法》与《人大组织法》。此外,司法考试对于宪法部分的考查还涉及到宪政基本理论,这不是法条本身所能包容的,考生可参考有关教材的论述。
重点条文
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7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8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11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