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法学名篇小文丛)
分類: 图书,法律,理论法学,法理学,
品牌: 鲁道夫·冯·耶林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141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9309670/9787509309674
·条形码:9787509309674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法学名篇小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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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迄今为止,耶林的著作被翻译成中文的并不多见,一是因为耶林的文采出众,一般译者望而却步;二是因为耶林的著作多涉及罗马法的专业知识,需要参考许多罗马法的文献,拉丁文翻译着实不易。
本文是耶林于1867年受吉森法学院之邀,为纪念该法学院常委、教务长、刑法学家Birnbaum教授获得教授席位五十周年而作,后收录于耶林的《法律文集》。耶林在文中所强调的中心思想是:过错原则是罗马私法的主导性原则。他认为,过错原则是一个以结果责任原则为起点的法律史发展进程的成就。结果责任原则正是不可控制的复仇欲以及激情的最终表达,而过错原则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中,违法性(日echtsWidrigkeit)的概念至关重要。关于德国侵权法理论中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分之起源。比较法学者JeaRLimpens教授认为,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分可以追溯到本文。耶林在本文中区分了两种不法(URrecht),即主观不法和客观不法。主观不法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不法状态;客观不法是指行为人不存在主观过错的不法状态。这些观点直接影响了德国民法典中侵权行为法的制定。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也有诸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 耶林于1818年8月22日出生于德国奥里希(Aurichn)的一个古老的法学世家,曾先后在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和柏林等地的法学院接受法学教育。1842年在柏林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历任柏林(Berlin)、巴塞尔(Basel)、罗斯托克(Rostock)、基尔(Kiel)和吉森(Giessen)大学的教职。1868年,耶林接受了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大学罗马法教授的教席。讲课极受学生欢迎,甚至吸引了许多慕名而来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政府高层官员。 前德国哥廷根大学教授维亚克尔曾评价过,“要想在短时间内将耶林的功绩记载下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耶林在1852-1863年陆续出版的《罗马法的精神》(全四卷),以其卓尔不群为他赢得了巨大声誉。1872年耶林返回德国并进入哥廷根大学。在这里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离开维也纳前,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演讲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两年内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后又被译为二十多种文字,也是最早被翻译成中文引入中国法学界的一篇文章。在耶林晚年,又出版了他的宏伟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文摘纪念文章*
探索自然或历史当中至今仍未被开发的领域,用新发现的东西扩大知识的总量,是科学研究当中的一件惬意的事情。然而,这种运气降临到每一门科学头上的机会和方式并不是同等的。新发现之无限可能性对自然科学敞开着大门,而且每一个新发现都不会缩小而只会进一步扩大继续发现的视野。而对于历史科学,这种可能性并非同样是无限的;在历史科学当中存在某个时点,在这个时点上,如果没有新发现的原始文献可用,科学研究必然会局限于从不同的方面或者视角来观察已知事实,而不能获得知识总量的巨大增加。二十年来,罗马法史似乎正处在这样的时点上,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的发现所造成的历史资料的增加,在之前的二十年里已经基本被用尽;至少在这最近二十年里,我们的法律史知识的总量基本上没有增加,可以说四十年代初对罗马法史的阐述对于今天的应用来讲是不完整的、不充分的。因此,如果不愿满足于贫乏的零星知识,对这个法律领域的科学研究只能着已经走上的道路,对现有的、不会有大量增加的资料投入更多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