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关联汇编(共3卷)(万国司法考试培训教材)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司法考试,法律法规,
品牌: 北京万国学校
基本信息·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页码:99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802474140
·条形码:9787802474147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万国司法考试培训教材
·套装数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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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关联汇编(共3卷)》对已经考过的法条链接出其相关真题题号,这样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就可以对以往考情有所了解,复习时有的放矢。“难点解读”和“命题预测”是《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关联汇编(共3卷)》最具特色和专业水准的部分,对难点恰当判断,对命题准确分析、预测。《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关联汇编(共3卷)》既适合初期复习者进行全面、细致学习,又适合复习后期重点突击,真正做到为司考考生服务的实用性!三、新增法规·高院批复·个案解答——全面性。《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关联汇编(共3卷)》全面收录了《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税法》、《反垄断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最新的法规内容,并进行了全新的解读,确保法条内容的新颖性、时代性;此外作者还悉心收集了与主法条相关的最高法院就某些具体问题的批复和解答,事实证明这些易被忽视的司法文件,在司考中占有相当的分值,《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关联汇编(共3卷)》将此悉数纳入!
目录
卷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1988年4月12日第一次修正,1993年3月29日第二次修正,1999年3月15日第三次修正,2004年3月14日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通过)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82年12月10甘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1995年2月2日第三次修正,2004年10月27日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通过,1992年4月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82年12月10日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2004年1O月27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83年9月2日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2006年10月31日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83年9月2日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通过,2001年2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
卷二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目起施行)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三章 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减刑、假释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8条)
第五章 其他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疲情等灾害的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修正案(三)》(第1、2、3、4、5、6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疲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变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
卷三
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例(1986年4月12日通过)
《民通意见》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民通意见》(第1、2、4-24、25、28-32、36~44、46~48、51一55条)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7条)
第三章 法人
《民通意见》(第58~60、62、63条)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通意见》(第65、66、68~83、130条)
第五章 民事权利
《民通意见》(第86-89、91~103、121~125、132~141、149~150条)
《物权法》(第84-92、97~103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
《名誉权解答》(第6一10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142~151、153-155、157~164条)
《精神损害赔偿》(第2~11条)
《人身损害赔偿》(第2~25、36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第七章 诉讼时效
《民通意见》(弟165-176条)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民通意见》(第178-189、191条)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担保法》、《担保法解释》
第五编 占有
……
……[看更多目录]
序言如果将司法考试比喻成一次历经风雨的航海之旅,那么这样的旅程无疑是艰辛的、漫长的,也是每个法律人到达法律职业彼岸的一个必经的人生苦旅。既然选择了远方,便需要从此掌舵启航!
坚定的信念是司考航行的启明星,科学的复习计划是指引,精良的复习用书是必不可少的利器。我们将司考的复习用书大致分为四类: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条文、司考试题、法律案例。对于一个追求顺利过关的备战司考的朋友而言,这四个方面的素材是缺一不可的。我们致力于通过科学合理的体系编排、权威精准的讲解阐释、标准严格的试题检测、灵活多变的案例题材,通过这样一个知识一法条一习题一案例的过程来帮助读者完成司考复习水平的提升和学识的积累。我们有《大纲送你90分》来帮你了解大纲的变化,有通过对万国名师在辅导班的讲义提炼的《授课精华》系列作知识铺垫,有《历届真题精编900题》帮你熟悉真题的命题规律,有《必读法律法规关联汇编》来实现对司考法条的“一网打尽”,有《突破100分》系列帮助进行考前冲刺,有《最后突破试题》帮助读者模拟考场环境。我们希望通过这样合理系统的安排帮助读者顺利通过2009年的司法考试。
《必读法律法规关联汇编》是我们在多年研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真题的基础上所总结的经验和方法。本书用科学而实用的体例,融合精练而全面的内容,呈现在读者的面前。它的价值在于: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联性
通过法律知识的相互关联性,将同一个知识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配套引用,从而使考生不必东翻西找,就可以看到法律内容的全貌,不再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考生应对日益综合性、全面性的司考而言,相当受益1 2009年度,这种关联化的努力在担保物权和民诉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致力于将《物权法》的担保物权部分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担保物权部分融合在一起,免除了考生一一核对三个法律文本的辛苦。针对民诉法试题大量考查实体法中的程序规定的趋势,我们特别将重要实体法中的程序性规定与民诉法律法规汇集在一起,相信对考生很有帮助。
二、命题预测·难点解读·真题链接——实用性
本书对已经考过的法条链接出其相关真题题号,这样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就可以对以往考情有所了解,复习时有的放矢。“难点解读”和“命题预测”是本书最具特色和专业水准的部分,对难点恰当判断,对命题准确分析、预测。本书既适合初期复习者进行全面、细致学习,又适合复习后期重点突击,真正做到为司考考生服务的实用性!
三、新增法规·高院批复·个案解答——全面性
本书全面收录了《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税法》、《反垄断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最新的法规内容,并进行了全新的解读,确保法条内容的新颖性、时代性;此外作者还悉心收集了与主法条相关的最高法院就某些具体问题的批复和解答,事实证明这些易被忽视的司法文件,在司考中占有相当的分值,本书将此悉数纳入!
文摘【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农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抖等。
第四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谊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谊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蚋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第五条 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