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国际经济法论丛)
分類: 图书,经济,贸易经济,WTO,
品牌: 韩立余
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473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301151659
·条形码:9787301151655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国际经济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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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分为四大部分:制度篇,程序篇,技术篇,展望篇,紧紧围绕组织特点、义务性质和救济手段这三大核心问题进行研究,并且对我国未来如何参与WT0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建议。另外,对世界贸易组织审结的争端进行汇总,作为附件,为读者了解、检索实际案件、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支持和便利。我国加入WT0以来的实践表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将更多地成为其他WT0成员的起诉对象。这种局面要求我国进一步加强对WT0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更积极地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争端。
目前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研究,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需要深化,需要对制度层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对该制度的最新发展,深入地持续地研究。《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正是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的最新、最全面成果。
作者简介韩立余,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作为外贸法专家广泛、深入地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修改工作,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0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及多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已出版著作十余本(其中独著8本,合著1本,主编4本,译著本),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编辑推荐《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讲述关于2006年是中国人世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依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提起的2l起案件中,针对中国的案件有3起。2007年是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依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提起了13起争端解决案件。其中,针对中国提起的案件达4起,中国提起的案件有1起。
目录
第一部分 制度篇
第一章 WTO争端解决制度概述
第一节 争端解决制度与规则
第二节 争端解决制度的机构设置
第三节 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及特点
第四节 争端解决方式及争端类型
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非典型组织性
第一节 从非组织向组织的转变
第二节 成员集体管理的组织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的权力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集体与个体的角色转换
第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义务的性质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国际商业契约性
第二节 成员义务的相互性
第三节 国际义务与国内义务的脱节
第四章 争端解决制度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 争端解决裁决的是非判断价值
第二节 独特的违约救济措施
第三节 既往不咎的未来导向
第四节 正当程序的权利导向
第二部分 程序篇
第五章 磋商程序
第一节 磋商的性质
第二节 磋商的作用
第三节 磋商与设立专家组申请的关系
第四节 磋商中的注意事项
第六章 专家组程序
第一节 专家组程序概说
第二节 发起专家组程序的权利及管辖权
第三节 设立专家组的申请
第四节 专家组的权限范围
第五节 专家组的职责
第七章 上诉审查程序
第一节 上诉审查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权
第三节 上诉机构的权利和职责
第八章 裁决执行程序
第一节 裁决执行程序的作用
第二节 21.5程序
第三节 中止减让与22.6仲裁程序
第三部分 技术篇
第九章 WTO争端解决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确定成员权利义务的适用协定
第二节 其他国际协定的相关性
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解释
第一节 解释的必要性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规则解释的内在指引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现有解释方法
第四节 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减让承诺表的解释
第一节 减让承诺表的种类及内容
第二节 减让承诺表的地位和特点
第三节 减让承诺表的解释原则
第四节 解释原则在减让表解释中的具体应用
第五节 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方法
第十二章 善意原则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第一节 对善意原则的一般认识
第二节 国际法中的善意原则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中的善意原则
第四节 结论
第十三章 WTO争端解决中的案例法方法
第一节 判例法的特点及要素
第二节 案例法方法在WTO争端解决中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中庸之道的案例法方法
第四节 WTO案例法方法示例分析
第五节 WTO案例法方法对我国的挑战
第十四章 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
第三节 不同诉因下的举证责任
第四节 条款定性对举证责任的影响
第五节 举证责任与证据提供
第六节 专家组在举证责任中的作用
第四部分 展望篇
第十五章 争端解决规则的完善与澄清
第一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评价
第二节 争端解决规则的审议及修改过程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出的完善建议的内容
第四节 对完善建议的分析与评论
第十六章 中国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认知与应用
第一节 中国完善争端解决制度的提案及其评析
第二节 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应用
第三节 中国经验及其局限
第四节 中国未来参与WTO争端机制的预期
结论 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制度
附录 DSB审结的争端数据分类表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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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决中国政府采取的与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措施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的约束关税义务、第3条的国民待遇义务,且不能根据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获得正当性。2008年12月15日,上诉机构基本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决。这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首次裁决中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案件。它标志着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参与进入了新阶段。
2001年12月,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38个成员,此后的过渡期几乎是平静度过的。2006年是中国人世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依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提起的2l起案件中,针对中国的案件有3起。2007年是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依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提起了13起争端解决案件。其中,针对中国提起的案件达4起,中国提起的案件有1起。有关中国的案件占全年提起案件的近40%。
2007年11月29日,中国与美国就美国诉中国出口补贴问题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美国政府表示,中美协定的达成,表明自己通过各种法律途径积极解决对华贸易争端的政策取得了胜利。而其他人士表示,美国已经发现,诉讼威胁能让中国政府集中精力,从而更有可能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欧盟贸易专员彼得·曼德尔森表示,欧盟应效仿美国,增加准备用于对付中国政府的法律武器,以解决贸易争端。
文摘第一部分 制度篇
第一章 WTO争端解决制度概述
第二节 争端解决制度的机构设置
争端解决程序中涉及的机构主要有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总干事及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上诉机构,以及非常设的专家组(包括DSU第21条第5款程序专家组、第22条第6款仲裁程序仲裁人)。
DSU设立争端解决机构,负责管理DSU及其他相关协定的磋商与争端解决的规定。WT0协定第4条规定总理事会行使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设立专家组处理案件;通过或否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报告;负责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包括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当有关成员不遵守裁决时,经申请授权进行报复,包括确定报复的范围和水平。
总干事可依其职权提供斡旋、调解或调停,协助各成员解决争端。总干事可应争端方的要求,决定专家组的组成。
秘书处应协助专家组,尤其是在处理事项的法律、历史和程序方面给予协助,并提供秘书和技术支持。在争端解决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额外的法律建议和协定,并可以安排获得法律专家的协助。秘书处提供争端解决程序和做法的培训课程;提供专家组成员名单,并向争端方建议专家组的提名。争端各方提交的书面陈述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转交专家组和其他争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