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研究方法

论法学研究方法  点此进入淘宝搜索页搜索
  特别声明:本站仅为商品信息简介,并不出售商品,您可点击文中链接进入淘宝网搜索页搜索该商品,有任何问题请与具体淘宝商家联系。
  參考價格: 点此进入淘宝搜索页搜索
  分類: 图书,法律,理论法学,综合,
  品牌: 陈瑞华

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256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301151675/9787301151679

·条形码:9787301151679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论法学研究方法》是一部有关法学研究方法的学术著作,记录了笔者八年来在这一问题上的所思所想。《论法学研究方法》所要研究的是“如何做研究”、“如何写文章”的问题,全书主要包括法学方法的基本要素——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一、法科学生如何撰写学术论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二、社会科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等内容。

作者简介陈瑞华,1967年2月生,山东聊城人。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在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任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学士(1989),中国政法大学硕士(1992),中国政法大学博士(1995),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博士后研究人员(1995—1997),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2)。1997年起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 研究领域主要有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基础理论等。独立出版的著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1997,2004);《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2000,2006);《看得见的正义》(2000);《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2003):《程序性制裁理论》(2005);《法律人的思维方式》(2007);《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2007)。

编辑推荐《论法学研究方法》讲述了应当区分学术和政治

在一篇演讲录中,马克思·韦伯曾经特别强调要将学术和政治区分开来。中国法学的最大误区是将学术和政治不加区分,学者不是从事客观的学术活动,而是动辄将自己的政治观点强加进自己的学术研究之中。

“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当一个反复发生的现象挑战了某个现有的理论时,一个理论问题便已呈现。我们搜集资料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在论文中堆积材料,而是为了研究西方现有的理论,看它们对我们研究的论题是否具有解释力,如果没有解释力,那么我们的论题便成为一个理论上的问题。

“小处入手,大处着眼”

所谓“小处人手、大处着眼”,指的是要选择一个可操作的题目来开始我们的研究,但选择的小题目要能与一个大理论进行学术对话。

“从经验到理论”

任何社会科学都强调研究经验事实,但同时又重视从经验事实中提出抽象的理论。法学研究者应当具有将问题“概念化”、提出新理论的能力。

价值研究的客观化

相对于正义而言,“非正义”才是客观的、可以加以操作的研究对象,因为人们对非正义往往更为敏感,有可操作的判断标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研究大量的非正义现象来问接地研究正义本身。

惊心动魄的跳跃

在笔者看来,任何开创性的法学研究都应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敏锐地发现中国本土的法制经验,并对这种经验做出深入的总结和概括;二是在总结中国法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般性的概念和理论,从而对这种经验的普遍适用性做出令人信服的论证。从经验事实、问题、中国经验到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提出,这是一种“惊心动魄的跳跃”,也是社会科学研究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

目录

法学方法的基本要素——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一

附录一 穿过经验事实的迷雾

法科学生如何撰写学术论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二

附录二 陈瑞华教授书房散记

社会科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

附录三 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

如何进行原创性法学研究

附录四 如何研究法律问题

第三条道路——连接经验与理论的法学研究方法

附录五 惊心动魄的跳跃

刑事诉讼法学的范式与方法问题

附录六 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看更多目录]

序言本书是一部有关法学研究方法的学术著作,记录了笔者八年来在这一问题上的所思所想。

笔者平素治学,主要涉猎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理论、证据法学等法学领域。这些领域与国家权力结构、宪政体制等问题没有太大关系,也很少直接涉及法理学、法哲学中的宏大主题,而显得有些“技术化”和“细节化”。用一些法理学者的话语来表述,笔者属于一个从事部门法研究的“工匠型学者”。既然如此,为何要出版这部名为《论法学研究方法》的著作呢?按照常理,“法学方法”这一题目应当由法理学者来写。坊间不是已经有两部《法学方法论》出版了吗?它们的作者分别是我国台湾学者杨仁寿和德国学者拉伦茨。这两部《法学方法论》都具有浓厚的理性思辨色彩。在很多法学论著之中,诸如“法学方法”、“法律方法”、“裁判方法”之类的问题,都已经被融入法理学的理论体系中,成为“法律人思维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说来,只有那些学贯中西、有着深厚理论积累的学术大家,才有资格谈论这类法理学问题。

尽管始终有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感觉,但我还是决定向读者“隆重推出”这部著作。本书原来定的题目是《论法学方法》。但经过责任编辑曾健先生的善意提醒,为避免读者误认为这是一部法理学著作,我最终将题目改为《论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学方法”尽管只有两字之差,却具有迥然不同的意味。本书所要表达的是笔者从事法学研究的一些心得和感悟,向读者传达的是研究方法,也就是如何做选题、列大纲、找资料、做论证和提出思想的方法。简单地说,本书所要研究的是“如何做研究”、“如何写文章”的问题。

文摘法学方法的基本要素——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一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

陈虎:近来,我们欣喜地看到,法学界对于方法论问题的关注和讨论日益丰富了起来,甚至很多学科还在这种方法论的指引下开始了艰难的学术转型。但是,坦率地说,有不少学者对方法论抱有极为强烈的偏见,比如拉德布鲁赫教授就曾经在其名著《法学导论》中说过这样一段话:“就像因自我观察而受折磨的人多数是病人一样,为本身的方法论而费心忙碌的科学,也常常成为病态的科学。”陈老师,您认为方法论问题在学术研究中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对它的关注和讨论会使法学成为一门病态的科学吗?

陈瑞华:当然不会。相反,如果没有方法论作为研究的指引,法学才会真正走向病态,它不是已经承担了这么多年“幼稚”的恶名了吗?如果说若干年前法学研究尚在起步阶段,所谓的学术研究更多地强调资料整理和观点梳理的话,那么现在,随着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的日益发展和普及,随着国际学术交流范围的不断拓展,可以说,获取任何国际前沿的研究资料都不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了,这个时候,靠对资料的占有和翻译而占据学术研究制高点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一定意义上,运用何种方法对相同的经验、数据和文献进行研究,就成为判断学术研究境界高下的一个重要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