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史,综合,
品牌: 徐昕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48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9787509311967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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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的基本思路是:从文本概述司法故事,从故事分析司法制度,从制度研讨法律理论,从理论探寻人文思想,层层递进,逐步深入,风格优雅,诗性正义。文学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对现实的加工和再创造,因此,文学作品反映的司法制度很可能与现实有所不同。文学作品反映的司法意识和观念,也可能体现出作者或民众对司法的误解。
司法实践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往往更能深入人心,发挥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文学作品传达的人性价值也为现代法治所倡导。文学的终极关怀在于人与社会,同时也要面对和回答正义、惩罚、权利、权力、人性、尊严、司法程序的意义和价值、法律人的地位和作用等重要的基本问题,并通过情节曲折、冲突集中的故事展现出来。《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力图揭示特定社会司法制度的运作状况、深层问题以及司法环境、司法效果、司法与社会的互动,最终挖掘文学作品中有关司法的意识、观念、理念、思想、价值等人文意蕴。
《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选择文学中的司法主题进行研讨,旨在通过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中的司法故事,展示古今中外法庭、审判、诉讼、检察官、律师、警察、纠纷解决等司法现象。我们力图以优美、轻松的诗性语言,贴近大众文化,展现法律的理性,放飞法律的想象,在故事中展示法律和司法实践,实现司法与文学、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从司法的视角解析文学作品,也有助于对司法现象进行更生动、形象、有力的解释,拓展司法研究的视野,提升研究品位和思想深度,甚至为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直观的问题显露和深层的文化支撑。
编辑推荐《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选择文学中的司法主题进行研讨,旨在通过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中的司法故事,展示古今中外法庭、审判、诉讼、检察官、律师、警察、纠纷解决等司法现象。我们力图以优美、轻松的诗性语言,贴近大众文化,展现法律的理性,放飞法律的想象,在故事中展示法律和司法实践,实现司法与文学、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
以司法制度、纠纷解决和程序法为重心,关注中国问题,强调比较法视角,坚持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倡导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
目录
序:当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
第一部分 外国
私力救济的神话之维
圣经中的审判
拿伯的葡萄园
伊甸园里的背叛
罪恶之城的毁灭
行淫时被捉的女人
被冤的耶稣
生活喜剧,法律悲剧——评《威尼斯商人》
用毁灭实现正义——评《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
裁判者的宿命——评《恶有恶报》
《十日谈》中谈司法
革命与疯狂——评《双城记》
法律的傲慢与文学的偏见——评《作为法律史学家的查尔斯·狄更斯》
极权主义下的生存秩序与法律——评《动物农场》
选择暴力的社会——评《发条橙》
《蝴蝶梦》中的审判瑕疵
不朽的骗子与必朽的法律
我用等待惩罚罪恶——评《基督山伯爵》
一场关于嗅觉的审判——评《香水》
从《悲惨世界》看法律的命运
卡门的自由世界
《巴黎圣母院》中的审判
《局外人》另眼看司法
最后的决斗
最后的正义——评《最后的陪审员》
看得见的软弱——评《天使的愤怒》
律师实现的正义——评《遗产》
漫长的诉讼
双维度的法
谁之罪,谁之罚
“宗教大法官”的司法隐喻
情感与司法的双重变奏
社会的复活
在荒诞法律与悖谬人性之间——评《审判》
《筱竹丛中》的证言与推理
第二部分 中国
清官·酷刑·智判——评《清官册》
《水浒》中的杀威棒及其他
再审“武松杀嫂”案
从《龙图公案·骗马》谈司法的经验
《错斩崔宁》谁之错
冤案何以发生?——评《十五贯》
“二拍”中的诉讼故事及其分析
娱乐与讽刺:明清时期民间法律意识的另类叙事——以《笑林广记》为中心的考察
大团圆之后的深思——评《苏三起解》
《老残游记》中的月饼案
官府与江湖——武侠世界的法律问题之伪
1903年:上海苏报案——一场煌煌天朝对两个文弱书生的诉讼
茶馆里的调解——评《茶馆》
酷刑·权力·历史——评《檀香刑》
拷问死刑——评《死刑报告》
在炼狱与复活之间——读《吻别死神》
《尘埃落定》中的土司社会
文艺作品中的法盲现象
权威+正义=完美司法——以《小二黑结婚》为例
乡土社会中的礼与法——评《天瓢》
法律下乡,水土不服——评《遭遇尴尬》
正义女神的眼睛——评《只有眼睛最真》
《黄金时代》的自由与秩序
无名者的反抗——评《马嘶岭血案》
为司法“开刀”——评《手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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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年轻时我有个文学梦,学了法律后,自然希望把两者结合起来。继《影像中的司法》后我开始了第二次尝试:让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
法律与文学是法律的跨学科研究中重要的一支,是法律与人文、法律与大众文化的主要领域。它兴起于1970年代的美国,奠基之作是1973年詹姆斯·怀特的《法律的想象》,1980年代中期后,其影响逐渐扩展至其他国家。该运动包括作为文学的法律、通过文学的法律、关于文学的法律和文学中的法律四大分支。在中国,法律与文学的研究始于1990年代。冯象、徐忠明、苏力等发表过相关作品,前者侧重于文学视角,而后二人侧重于法理分析。但该领域在中国总体上还有待进一步开拓。
本书选择文学中的司法主题进行研讨,旨在通过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中的司法故事,展示古今中外法庭、审判、诉讼、检察官、律师、警察、纠纷解决等司法现象。我们力图以优美、轻松的诗性语言,贴近大众文化,展现法律的理性,放飞法律的想象,在故事中展示法律和司法实践,实现司法与文学、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
文摘插图:
私力救济的神话之维徐昕
神话即“人话”,它是人类童年时期社会和生活的侧面反映,是人们认识早期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文本。“在圣事与俗事之间,没有一种根本的对立,甚至常常没有一种截然的分割。”原始神话与史前艺术品,如同“透过谜语和黑暗闪烁着光芒的清晰可见的信息”,使人类学家“透过这表相的生命性状,而探知生命存在和活动的深层基本模式。”几乎所有的神话传说都涉及各种纠纷——包括神与神、神与人、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而纠纷的解决大多是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尤其是复仇。以复仇为核心的私力救济可谓中西方神话传说鲜明而不朽的主题。本文试图透过私力救济的神话之维,以希腊神话为例,基于对若干神话故事的阐释,从法律与文学的视角对私力救济进行考证,并论及司法的起源和法院的产生。
为什么以希腊神话为例?主要是因为古希腊被誉为西方文明的摇篮,而法治一般可视为源于西方传统,故通过希腊神话来讨论法治问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希腊神话有“希腊圣经”之名,它以艺术和哲理的方式展示了希腊社会生活最真实的面貌,近现代以来被许多学者用作学术研究的重要文本。它是一切有关古希腊的神、英雄、自然和宇宙历史的神话,大体分为众神故事和英雄传说两大部分,内容涉及诸神与世界的起源、诸神争夺最高地位、宙斯最后的胜利、诸神的生活与争执、诸神对凡世的影响等。希腊神话中的神都是人格化的形象,他们互有血缘关系,有鲜明的性格和七情六欲。宙斯就经常下界追逐引诱凡间女子,其妻赫拉争风吃醋,妒忌心极强。英雄传说中的英雄系神和人所生的后代,半人半神,有过人的才能和非凡的毅力。神话传说中最有名的故事有特洛伊战争、奥德修斯的历险、伊阿宋(Jason)寻找金羊毛、赫拉克勒斯(Heracles)的功绩、忒修斯(Theseus)的冒险和俄狄浦斯的悲剧等。
希腊神话通过文学作品系统化,特别是《荷马史诗》,还有赫西奥德的《农作与时日》和《神谱》,奥维德的《变形记》,以及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的戏剧。《荷马史诗》包括《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两部,取材于公元前12世纪左右发生的特洛伊战争。《伊利亚特》描述了战争最后51天内所发生的故事,而《奥德赛》则讲述了奥德修斯的故事,他在特洛伊战争结束后,因冒犯海神而在海上飘泊10年,历尽千辛万苦,终归故里。两部史诗涉及一个共同的主题,即通过战争、暴力等私力救济的方式夺回属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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