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实用法律问答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其他,
作者: 杨晓光,赵春媛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19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872663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普及法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生活的复杂,人们身边几乎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形形色色的纠纷和矛盾。利益的冲突,得失的碰撞,大都会进入法律的视野和层画。这其中,有的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判决,有的还没得到明晰的答案。而更多人则已经或难免面临一些相同或相类似的法律问题,却由于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以致因触犯法律或遇事处置失当,最终酿成大错而追悔奠及。
内容简介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生活的复杂,人们身边几乎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形形色色的纠纷和矛盾。利益的冲突,得失的碰撞,大都会进入法律的视野和层面。这其中,有的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判决,有的还没得到明晰的答案。而更多人则已经或难免面临一些相同或相类似的法律问题,却由于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以致因触犯法律或遇事处置失当,最终酿成大错而追悔莫及。
人们不可能个个成为法律专家,但人们不应该个个都是法盲。因此,学法、懂法就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本书的推出,正是基于普法的需要,通过对日常生活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普遍性、典型性个案的解答和评析,使人们举一反三而触类旁通。
《居家学法——律师举案说法》分为“劳务诉讼”、“消费诉讼”、“房产诉讼”、“婚恋诉讼”、“债务诉讼”、“事故诉讼”、“其他诉讼”七部分,由专业人士就法院对各类案件的审理、判决而实事求是地探寻因果关系,评析是非曲直,进而使人明辨法理,有所警示,有所忌惮,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目录
劳务纠纷
企业招聘简章能否写“薪资面议”
大学没毕业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年年签,试用期是否年年有
没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职前培训能否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单位更名是否须另鉴劳动合同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试用期被解聘,能否要求多付1个月的工资
职工计时算工资能否带薪休年假
职工未完成任务是否可以不发工资
单位不加薪当事人能否起诉
职工休年假单位能否扣发工资
特殊工种计算工龄有何规定
员工换部门后降薪是否合理
当事人能否要求单位每月少扣点工资
企业拖欠工资5年,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超时效
公司利用休息日开会可否算加班
周末参加公司培训能否算加班
值班费和加班费是否一样
外聘员工报酬如何确定
合同约定年薪制可否按月领工资
企业能否以实物支付工资
单位瞒报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怎么办
读研没续缴保费是否算断缴养老保险
工作地点改变,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安置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可否随工资发放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否等同
《人格担保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违反保密规定,是否承担责任
违反保密条款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上班睡觉,公司公示睡相是否侵权
员工业绩相对不佳,单位能否予以辞退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否事先通知工会
部门负责人离职,所签责任状是否依然有效
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领失业金
被辞退员工该如何维权
单位扣押保险档案怎么办
合同到期后接近退休年龄怎么办
企业无故减少退休金怎么办
企业可否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
没签劳动合同,退休后能否领退休金
返聘工资是否包含养老金
办退休养老、医疗保险与单位有争议怎么办
因病提前退休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国企中、小学退休教师是否有差额补助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何规定
退休人员入外国国籍可否享受国内退休待遇
……
债务纠纷
消费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纠纷
婚姻纠纷
赡养抚养纠纷
遗嘱继承纠纷
其他纠纷
书摘插图
劳务纠纷
企业招聘简章能否写“薪资面议”
问: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写着“薪资面议”。据招聘人员介绍,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只想对真正有求职意向的应聘者透露具体的薪资情况。然而求职者却认为:“不标出具体的薪资情况,我们又不好当面询问,谁知道公司的薪资待遇是否符合自己的心理价位呢?”请问企业招聘简章能否写“薪资面议”?
答:根据我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会时,应当提供招聘简章。招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见,企业在招聘简章中不写薪资待遇情况或者对薪资待遇情况未予明码标价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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