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规划设计师考试大纲(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指定用书)
分類: 图书,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考试 认证,软件水平考试,
作者: 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1字数:版次: 1页数: 3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220306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的网络规划设计师考试大纲。
本书还包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文件以及考试简介。
网络规划设计师考试大纲是针对本考试的高级资格制订的。通过本考试的考生,可被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为高级工程师联务。
书摘插图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专家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和统筹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第九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条 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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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与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