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律史纲要—澳门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分類: 图书,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
作者: 刘海鸥著
出 版 社: 吉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1页数: 28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014403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为“理论法学文丛”之一,对澳门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作了系统的介绍。内容包括:葡人定居前后澳门行政及法律沿革;葡萄牙法律传统及殖民政策;葡萄牙法对澳门的初步影响;澳门葡萄牙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回归后澳门法律的发展等。
作者简介
刘海鸥,女,1968年生,湖南省永州市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多年从事外国法律史、侵权法、环境法的研究。近年来出版《合同法教程》(主编)、《大陆法系研究》(合著)、《基础法学教程》(合著)、《中国法制史》(合著)等著作多部。在《新华文摘》《光明日报》《法学家》等期刊和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
目录
第一章 葡人定居前后澳门行政及法律沿革
第一节 澳门地方历史沿革
第二节 明朝政府对澳门的行政管辖
第三节 明朝政府在澳门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二章 葡萄牙法律传统及殖民政策
第一节 葡萄牙民族国家的形成
第二节 葡萄牙法律传统的形成与演变
第三节 葡萄牙海外扩张政策
第三章 葡萄牙法对澳门的初步影响
第一节 葡人定居澳门
第二节 二元法制初露端倪
第三节 法律二元制正式形成
第四节 法律二元制的衰落
第四章 澳门葡萄牙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
第一节 澳门的准殖民化地位
第二节 葡萄牙五大法典存澳门的延伸适用
第三节 对居澳华人的法律管辖问题
第四节 《澳门组织章 程》
第五节 葡萄牙法律传统在澳门的主要体现
第五章 葡萄牙法律传统对澳门的全面影响
第一节 葡式法律在澳门的本地化
第二节 《澳门司法组织法纲要》
第六章 回归后澳门法律的发展
第一节 回归之际澳门法制的现状与问题
第二节 基本法对葡萄牙法律传统的保留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发展现状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发展现状
第五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发展的总体评价
第七章 澳门法律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一国两制”下澳门立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一国两制”下澳门司法的发展趋势
结语 澳门法制发展史给我们的启示
附录1:《王室制诰》
附录2:《澳门组织章程》
附录3:《自1999年12月20日起继续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公约》
附录4:《澳门回归后颁布的法律目录》
附录5:《澳门回归后颁布的行政法规目录》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葡人定居前后澳门行政及法律沿革
第一节澳门地方历史沿革
早在新石器时代,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已在濠镜周围的地区劳动、生息。近几年来,在澳门的唐家、金鼎、香洲、南屏、湾仔、前山、南水等地,都发现距今五六千年的沙丘遗址。出土了石斧、石锛、陶罐、陶釜、陶豆等生产、生活用具。在路环岛黑沙发掘出土的彩陶。是公元前4960年~公元前4430年时的珍贵文物。这一地区还出土了商周、春秋、战国时代的簋、罐、陶碗等。
澳门在历史上属香山县管辖。公元前3世纪,秦代统一中国,这一地区正式绘人中国的版图,为南海郡所管辖;到汉代设番禺县,该地区成为番禺县管辖的一部分。从晋成帝咸和六年在南海以东设东官郡,属东官郡管辖;晋恭帝元熙二年设新会郡,纳入新会郡管辖;隋开皇十年改东官郡为宝安县,归宝安县管辖;唐至德二年改名为东莞县。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将南海、番禺、东莞和新会的濒海地区单独划出,建立香山县。澳门遂划入香山县管辖。门届香山县范围,旧称香山澳、濠镜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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