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要论(刑事法学诸子论丛(5))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刑事诉讼法,
作者: 陈健民著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496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1139549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兼及学理与实务见解,意图探究刑事诉讼的发展思潮,通过对趋势的分析,呈现刑事诉讼法的经纬与内涵。全书内容分为绪论、总论、各论三篇铺陈,就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与理论,诉讼的主客体与架构,以及侦查、审判与救济三大制度,逐一作了全面详尽的介绍与诠释,并深入剖析了各个制度的核心课题,具体勾勒出刑事诉讼制度的全貌。本书不仅可作为初学者研习的教材,对司法实务及学术研究亦极具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陈健民,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并担任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客座教授。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之意义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之基本理论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之沿革与发展
总论
第一章 诉讼主体与诉讼关系人
第二章 诉讼客体与诉讼行为
各论
第一篇 侦查程序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侦查程序之现况
第三章 侦查之绪端
第四章 侦查之终结
第五章 侦查程序之检讨
第二篇 审判程序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通常程序
第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三篇 救济程序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再议与交付审判
第三章 上诉
第四章 抗告程序
第五章 再审
第六章 非常上诉
书摘插图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之意文
第一节刑事诉讼之意义
现代国家存在之目的,在于保障组成分子(人民)之福祉,以及维系人民与国家运作之秩序。对于危害人民权益,破坏社会、国家和平秩序之犯罪行为,国家必须加以追究及惩罚,亦即对犯罪行为人实施刑罚。为明确界定国家刑罚之范围,使用刑罚之法律手段,以制裁犯罪人,乃订定“刑事实体法”,明定何种不法行为属犯罪行为,并对之赋予一定之法律效果,而国家也藉由此等实体法的明文规定,取得实体的刑罚权。
然而刑事实体法仅对犯罪行为之构成要件为抽象规范,其法律效果亦多属弹性规定,从本质上来说,并非是一个得自我实现的法律。一旦面临具体案件,如何运用抽象条文,以实行国家刑罚权,则有赖程序规则,以资遵循。换言之,除以法律规定何种行为应受法律之处罚,成立何种罪名外,如何决定刑事案件之被告,应否予以追诉,及国家对其刑罚权是否存在与其科处之范围,必须经一定之诉讼程序,此项程序乃谓之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