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21世纪教学配套法规(应试版)——经济法教学法规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经济法,
作者: 教学法规中心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1字数:版次: 1页数: 37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12773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夯实法律基础 备战资格考试
精通法律条文 迈入法律职业
阅读提示参照高教北大版等目前本科、专科法学教学中使用较多的核心课程教材以及司法考试教材,全面掌握基础理论知识。
表格记忆针对重点、难点知识,易混淆的知识点,采用图表记
忆的方法进行归纳,使得复习思路更清晰,重点更突
出,记忆更持久。
司考看点总结司法考试考查要点和命题思路,紧跟司考动向。
司考真题精选历年经典真题,巩固、强化所复习的知识。
司考模拟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学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应试能力。
内容简介
为了满足广大法科师生在“教”与“学”方面认知法规的需求,我们曾深入数十所不同类型高等院校的法学院、法律系,对数百名师生进行走访、问卷调查,据此,推出了这套“面向21世纪教学配套法规”。
丛书出版以来,承蒙读者厚爱,我们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认可与积极的好评。法治建设在推进,我们对教学规律与法规编辑规律也在不懈地探寻、发现。值此,我们在紧跟法律立改废的动态、把握司法考试制度调整的大背景、同时仔细斟酌许多热心读者反馈的宝贵建议的基础上,对该丛书进行了全方位的升级改版修订,使得图书内容更加丰富、实用,不舍其理论性,更突出其应试性,与法律教学的发展相同步。
简言之,丛书的栏目如下:
阅读提示:参照高教北大版等目前本科、专科法学教学中使用较多的核心课程教材以及司法考试教材,全面掌握基础理论知识。
表格记忆:针对重点、难点知识,易混淆的知识点,采用图表记忆的方法进行归纳,使得复习思路更清晰,重点更突出,记忆更持久。
司考看点:总结司法考试考查要点和命题思路,紧跟司考动向。
司考真题:精选历年经典真题,巩固、强化所复习的知识。
司考模拟: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学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应试能力。
丛书法条、法理、真题融为一体,互相呼应、有机串联的结构设置,既对学生日常研习基础理论和理解法律法规有所裨益,同时也增强了参加各种考试,尤其是司法考试的应试能力。
目录
市场监管法
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1月12日)
消费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年7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
房地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
宏观调控法
财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994年3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
国有资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
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年1o月31日)
会计与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06年2月28日)
环境法和劳动法
附录
书摘插图
市场监管法
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阅读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在此之前我国的反垄断法律规范比较零散且不系统,分散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之中。《反垄断法》的通过对我国防范垄断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阅读提示
境外垄断行为对我国境内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影响就应适用我国反垄断法。这遵循了国外“效果原则”的通行做法。所谓效果原则,即发生在境外的垄断行为,不管行主体的国籍(包括企业的国籍),不管行为的实施场所,只要这种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能够产生不良影响,就应适用境内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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