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教程
分類: 图书,考试,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建筑类职称考试,安全工程师考试,
品牌: 罗云
基本信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页码:256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7122062333/9787122062338
·条形码:9787122062338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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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教程》根据最新《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全书共分四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实务、安全生产技术实务、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每一部分又按照“列出考试大纲要求——指出知识关键——点评应试注意——提供练习思考——进行模拟测试”的思路进行了详解,以提高应试人员的过关水平。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教程》可用作参加全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复习辅导教材,也可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高校师生学习参考。
编辑推荐《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教程》是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七、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二章 矿山安全法
一、大纲要求
二、关键知识点
三、注意问题及分析
四、练习思考题
第三章 消防法
一、大纲要求
二、关键知识点
三、注意问题及分析
四、练习思考题
第四章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一、大纲要求
二、关键知识点
三、注意问题及分析
四、练习思考题
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法
一、大纲要求
二、关键知识点
三、注意问题及分析
四、练习思考题
第六章 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大纲要求
二、关键知识点
三、注意问题及分析
四、练习思考题
第七章 刑法
一、大纲要求
二、关键知识点
三、注意问题及分析
四、练习思考题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相关条例
一、大纲要求
二、关键知识点
三、注意问题及分析
四、练习思考题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实务
第九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组织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检查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章 生产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一、大纲要求
二、关键知识点
三、注意问题及分析
四、练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重大危险源及辨识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
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
一、职业危害与职业病
二、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
一、事故应急救援基础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评审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大纲要求
二、关键知识点
三、注意问题及分析
四、练习思考题
第十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
二、事故报告
三、事故责任分析
四、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技术实务
第十六章 机械电气安全技术
一、机械安全专业知识
二、电气安全
第十七章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一、防火安全技术
二、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安全技术
三、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第十八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一、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二、特种设备安全对策措施
第十九章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一、建筑施工安全知识
二、建筑施工机械电气消防安全
第二十章 矿山安全技术
一、矿山安全知识
二、矿山主要灾害及防治技术与措施
第二十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
二、化工生产安全技术
三、动火作业安全
第四部分 案例分析
第二十二章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二、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相应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章 应急预案案例分析
一、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案例分析
一、大纲要求
二、关键知识点
三、注意问题及分析
四、练习思考题
附录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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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国家实施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制度。制度要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文件明确了考试目的是“充分发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作用,选拔合格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加强各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考试包括两个科目,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考试内容占本科目考试内容的比例不低于70%。《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实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矿山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与石油化工安全技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考试内容作适当的取舍。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是我国现代工业化社会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认证制度的重要补充。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促进我国安全工程专业的进步,对提升我国安全工程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将发挥积极而重大的作用。通过这一制度的推行,我们可以描摹出这样一种前景:由于安全工程专业人才结构的合理以及专业素质的全面提高,必然促进安全生产专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改善,从而促使我国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的提高,最终实现降低我国各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病率。这是我们安全从业人员的美好愿望。这种状态就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社会”理念的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将我们的事业融入国家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中,这是我们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教育工作者的动力,也是我们编写这本书的信心和勇气的源泉。
文摘插图:
5.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所称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这些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其中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