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案例注释版)(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
分類: 图书,经济,法律,公司企业法,
品牌: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编写组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174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7509314240/9787509314241
·条形码:9787509314241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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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案例注释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案例注释版)》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案例注释版)》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调整对象】
案例1 合伙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案例2 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难获支持
第四条 【股东权利】
案例3 公司股东要求行使资产收益权获支持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案例4 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终被制止
第六条 【公司登记】
案例5 为规避报批手续选择隐名投资,外商投资人身份被否认
第七条 【营业执照】
案例6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公司有义务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名称】
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
案例7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仍对原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条 【公司住所】
案例8 法人注册地与主要办公地不一致的.以主要办公地为住所地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
案例9 离职股东要求分配股利被驳回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
案例10 公司未经批准经营限制经营项目的可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11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被判有效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案例12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案例13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前后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转投资】
案例14 公司向普通合伙企业出资被认定无效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
案例15 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被认定无效
第十七条 【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案例16 公司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第十八条 【工会】
第十九条 【党组织】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
案例17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18 股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被判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禁止关联交易】
案例19 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侵害公司利益被判赔偿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案例20 股东会决议内容合法被认定为有效
案例21 股东以股东会决议不合法为由直接要求工商局变更登记遭驳回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 件】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
案例22 超过法定人数的“隐名股东”难获股东身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
案例23 公司实际出资人因未载于公司章程被否认股东身份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案例24 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案例25 股东出资不到位被罚款
案例26 股东拒不履行出资义务被判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验资证明】
第三十条 【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
案例27 因其他股东出资不实,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判担责
案例28 股东出资不实被判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出资证明书】
案例29 钱某因无法提供出资证明书被否认股东身份
第三十三条 【股东名册】
案例30 股东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主张权利获支持
案例31 股份受让人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获支持
第三十四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
案例32 股东知情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五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案例33 股东要求公司支付红利获支持
案例34 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得到保护
第三十六条 【不得抽逃出资】
案例35股东要求返还出资被驳回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职权】
案例36 部分股东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解散公司被判赔偿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
第四十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
案例37 股东会召集通知应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十三条 【股东的表决权】
案例38 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特别规定获支持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案例39 经合法程序形成的股东会决议获支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的组成】
案例40 县政府操纵企业董事长选举被判违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职权】
案例41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董事会制订被否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案例42 公司董事长拒不召集董事会会议被认定违法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案例43 会议记录缺少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董事会会议决议被判无效
第五十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第五十一条 【执行董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
案例44 公司监事要求检查公司财务资料获支持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第五十七条 【监事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公司的概念】
案例45 未履行法定程序,一人公司不能转成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六十条 【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第六十一条 【一人公司的章程】
第六十二条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附录1
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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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条文注释
设立公司必须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减少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破坏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并且公司的目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道德和强行性法律的规定。同时,在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章程)中,不得以公司内部规定的形式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这三者的合法权益都需加以保护。
第二条 【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1
合伙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2006年3月,李某、张某和王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合伙制企业A商贸中心,主要从事奶制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其中李某出资5万元,张某、王某各出资2.5万元。李某为企业的总负责人。2006年7月,李某听到小道消息,称奶制品即将涨价,于是跟张某、王某商量后,决定多进一批货存起来,待涨价后便能多赚一笔钱。同月12日,李某代表A商贸中心与生产企业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该B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向A商贸中心提供30万元的奶制品,A商贸中心于收货当日支付货款10万元,余款30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B公司将30万元货物运至A商贸中心,并接牧了A商贸中心支付的10万元货款。由于进货量比平时大了几倍,再加上存放条件差,两周后,李某发现库存的将近25万元货物已经变质,无法销售。2006年8月12日,A商贸中心未能如约将20万元余款付给B公司。B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A商贸中心支付余款20万元,同时要求李某、张某和王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等人辩称,合同是A商贸中心与B公司签订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不同意对A商贸中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我国《公司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案中A商贸中心是李某等人出资设立的合伙制企业,既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据此,依据《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
综上,现阶段,我国的企业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而《公司法》只适用于“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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