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指导系列丛书)
分類: 图书,经济,法律,贸易法,
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843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
·ISBN:9787511800121
·条形码:9787511800121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指导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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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内容简介:《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至五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1999年至2008年所有各集的合订精编本。《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实际工作中的需要,我们在已出版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基础上,精心汇编出版《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
在汇编的过程中,我们将1999年至2008年出版的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内容重新分类,按照刑法分则各章各个罪名进行划分,将相同案由的指导案例、刑事审判政策等汇总到一起,并对部分内容提炼与归纳了法律适用要点与阅读提示,标注在画波浪线的文字下方,方便读者在具体工作中使用和查阅。
编辑推荐《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事审判参考》(1999-2008)分类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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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奉献 独家出版
目录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指导案例】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王洪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8号]——对于生产、销售不具有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诺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47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
熊漓斌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第115号]——生产、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韩俊杰、付安生、韩军生生产伪劣产品案[第143号]——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陈建明等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18号]——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如何定性
胡廷蛟、唐洪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44号]——如何认定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林烈群、何华平等销售有害食品案[第94号]——以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予以销售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李云平销售伪劣种子案[第109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的法律适用
鞠春香、张志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65号]——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定罪量刑
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66号]——销售以“瘦肉精”饲养的肉猪致多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二)走私罪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号]——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
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8号]——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51号]——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
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第267号]——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268号]——擅自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336号]——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少量违法所得用于单位的经营
活动,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的去向无法查清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第416号]——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椎动
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林永杰、卢志强走私普通货物案[第423号]——走私仿真枪犯罪案件中的有关鉴定和计税依据问题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455号]——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
数罪并罚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第70号]——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何掌握
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02号]——检察机关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
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30号]——开具假银行进账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187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区分
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第269号]——妨害清算罪的具体认定
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270号]——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条件
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第285号]——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第320号]——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
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杨吉茂伪造货币案[第23号]——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赵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第48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案[第188号]——购买并使用假币行为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56号]——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如何定性
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证案[第71号]——涂改、变造存折后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汪照洗钱案[第286号]——洗钱罪主观明知要件的理解与认定
张炯、李培骏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第386号]——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的适用
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洗钱案[第471号]——上游犯罪行为人尚未定罪判刑的如何认定洗钱罪
姚凯高利转贷案[第487号]——套取银行的承兑汇票是否属于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惠庆祥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488号]——如何认定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五)金融诈骗罪
曹娅莎金融凭证诈骗案[第4号]——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朱成芳等金融凭证诈骗、贷款诈骗案[第33号]——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河南省三星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第72号]——犯罪后单位被注销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郭建升被控贷款诈骗案[第88号]——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如何把握
陈玉泉、邹臻荣贷款诈骗案[第103号]——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前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处理
吴晓丽贷款诈骗案[第95号]——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和贷款纠纷
季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第96号]——骗取货物后以空头支票付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姚建林票据诈骗案[第145号]——票据诈骗罪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
袁鹰、欧阳湘、李巍集资诈骗案[第167号]——非法传销过程中携传销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处理
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第168号]——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第305号]——单住与自然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
张福顺贷款诈骗案[第306号]——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周大伟票据诈骗(未遂)案[第277号]——盗取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应如何定性
李兰香票据诈骗案[第307号]——利用保管他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证章的便利条件,以他公司名义申领、签发支票并非法占有他公司财物行为的定性
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第296号]——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第387号]——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处理
田成志集资诈骗案[第464号]——亲属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自首
张北海等人贷款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第424号]——伪造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授权书骗取资金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李路军金融凭证诈骗案[第425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换折方式支取储户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
罪还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张国涛信用卡诈骗案[第472号]——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范围
徐开雷保险诈骗案[第479号]——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利用挂靠单位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构成保
险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89号]——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_区别如何界定
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第110号]——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冲减营业额偷逃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何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119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吴彩森、郭家春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31号]——税务机关利用代管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低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32号]——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
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第251号]——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曾珠玉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52号]——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侯万万骗取出口退税案[第287号]——“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司法认定
杨康林、曹培强等骗取出口退税案[第329号]——如何认定明知他人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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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插图: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陕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渭南市东风大街107号。法定代表人惠庆祥。
被告人惠庆祥,男,1956年2月12日出生,初中文化,原系陕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6年11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创,男,1975年9月1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陕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营销部经理。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6年11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冯振达,男,1971年8月17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陕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市场总监。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6年11月2日被逮捕。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惠庆祥、陈创、冯振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被告人惠庆祥犯挪用资金罪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的辩护人认为,被告单位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向企业借款和向公众出售塔位属正常市场行为,并提供了渭南市物价局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为证。
被告人惠庆祥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负责公司的经营和债权债务,其有权使用公司的资金,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告人陈创辩解称,其在公司只是履行职务,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陈创虽是西安地区负责人,但实际只起协调作用,有立功情节,应减轻处罚。
被告人冯振达辩解称,公司的销售行为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司销售塔位的行为是市场行为,客户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冯振达不是尤湖塔园的职工,不是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