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分類: 图书,经济,法律,公司企业法,
品牌: 王健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78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
·ISBN:9787503699955
·条形码:9787503699955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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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内容简介:资产证券化是直接金融深化的产物,资产信用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国际上通行的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和特殊目的信托模式,中国在试点阶段采用的是特殊目的信托模式。然而,在欧美和亚洲等资产证券化发达国家,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在实践中是一种更常用的模式。当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发展时,特殊目的公司模式会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各国有关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模式有普通立法和专门立法之分,其中大陆法国家通常对特殊目的公司进行专门立法。特殊目的公司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法律实体,在很多情况下是一家“空壳公司”,股东只有一人,资本是象征性的,组织机构非常简单,很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人员。其经营业务也比较单纯,只限于证券化业务,除此之外一般不得有其他营运行为。
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化业务包括资产购买业务和资产证券发行业务。其中,资产购买业务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其对于证券化交易非常重要,近十年来,真实销售的认定呈现出法定化和形式化的趋势。至于资产证券发行业务,通过公募发行或私募发行进行,但私募发行占有更大的比重。
中国要发展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推动资产证券化,就应该针对特殊目的公司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法律,并将特殊目的公司定性为非公司法上之公司。
作者简介王健,男,1971年9月生,浙江黄岩人。现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省WTO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杭州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在《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多篇,其中1篇论文为《新华文摘》全文转载、799论文为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转载;独著《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基本原理与外国法制》、《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构造》,合著《反垄断法——转变中的法律》。主持并参与了多项省部级课题,并有论文获浙江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奖励,2006年被评为浙江优秀法学青年。近年来,主要从事竞争法和资产证券化法的研究。
编辑推荐《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录
引言——特殊目的公司助推资产证券化
一、中国资产证券化模式的选择
二、特殊目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四、研究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第一章 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公司
第一节 融资方式的演进与资产证券化的产生
一、从间接金融到直接金融——证券化的产生
二、从企业信用金融到资产信用金融(直接金融的深化)——资产证券化的产生
第二节 资产远离破产——以特殊目的机构为中心构建资产证券化安全港制度
一、资产安全——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基础
二、资产远离破产——资产证券化安全港制度的构建
第三节 特殊目的机构(SPV)考察
一、SPV的概念、功能和合同地位
二、SPV的法律性质
三、SPV的组织形态及立法选择
第四节 特殊目的公司(SPC)界定
一、特殊目的公司的特殊性
二、特殊目的公司的误认——美国的GNMA、FNMA、FHLMC以及中国香港的HKMC是SPV?
三、特殊目的公司的澄清——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不是资产证券化意义上的特殊目的公司
第二章 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与实践
第一节 特殊目的公司立法模式
一、英美法模式——普通立法
二、大陆法模式——专门立法
第二节 特殊目的公司立法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日本
四、中国台湾
五、韩国
六、澳大利亚
七、中国香港
八、其他国家
第三节 特殊目的公司实践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日本
四、中国台湾
五、韩国
六、澳大利亚
七、中国香港
八、其他国家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与组织
第一节 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
一、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原则
二、特殊目的公司的发起人
三、特殊目的公司的资本制度
四、特殊目的公司的章程和证券化计划
五、特殊目的公司的组织形态
六、特殊目的公司独立性的确保
第二节 特殊目的公司的组织
一、构建特殊目的公司组织的指导思想
二、简单化的组织架构
三、投资者信心的组织保障
第四章 特殊目的公司的营业
第一节 营业总则
一、主营业务的单纯性
二、营业活动的限制性
三、委托经营的法定性
第二节 资产购买业务——真实销售的法律界定
一、资产购买行为被认定为“真实销售”的意义
二、真实销售的不确定性及其危害——以美国为例
三、克服不确定性的有效途径——真实销售标准的法定化
四、投资者利益优先——真实销售标准的形式化
五、真实销售会计准则及其法律地位
第三节 资产证券发行业务
一、资产证券发行总则
二、资产证券的公募发行
三、资产证券的私募发行
第五章 中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中国特殊目的公司的实践与法律环境评估
一、中国特殊目的公司的实践
二、中国特殊目的公司的法律环境评估
第二节 中国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模式与制度架构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专门立法
二、特殊目的公司设计模式
三、特殊目的公司的制度结构和内容
附录
1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许可准则
2 金融机构设立外国特殊目的公司核准办法
3 韩国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公司法
4 泰国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法人的皇家法令
5 菲律宾共和国第9182号法令
6 菲律宾共和国第9343号法令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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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第一章,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公司。主要介绍融资方式的演进与资产证券化的产生、资产远离破产——以特殊目的机构为中心构建资产证券化安全港制度、特殊目的机构考察、特殊目的公司界定等内容。
第二章,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与实践。主要研究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模式以及美国、英国、日本、中国台湾、韩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特殊目的公司立法和实践状况分析。
第三章,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与组织。主要研究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原则、发起人、资本制度、公司章程、证券化计划、组织形态、独立性确保、特殊目的公司简单化的组织结构和投资者信心的组织保障等内容。
第四章,特殊目的公司的营业。首先研究了特殊目的公司营业总则,然后根据特殊目的公司的两个主营业务——资产购买和资产证券的发行,研究资产购买即真实销售的法律问题和资产证券发行中的法律问题。
第五章,中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研究中国特殊目的公司的实践和法律环境评估、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模式和制度架构等问题。
本著作的重点在于第三章和第四章,难点在于第一章和第五章。从法律层面上分析,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组织、营业和普通商事公司有着很大的不同,其个性大于共性,其中的深层次原因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研究。
本著作的主要特色是:运用比较的方法围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一核心,对特殊目的公司的法律问题首次进行了全方位的比较研究,填补了我国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
后记本著作是我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两年(2005-2007)期间研究成果的总结。虽然研究工作已经完成,但其中的孕育和写作过程却非常的艰难。选择以“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为题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其主要原因是该选题的资料比较稀缺,专门关于特殊目的公司论述的资料少之又少,我必须要从诸多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文献中进行艰苦的搜寻、分析和总结;另外,该专题的系统研究目前在国内尚没有人进行过,可借鉴的思路不多,一切都得从头开始。
在站期间,我的合作导师吴弘教授非常关心我的研究工作,为我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开阔了我的研究视野。吴教授治学严谨,学识渊博,待人宽宏,我要感谢他的无私帮助。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对我的研究给予了热情的鼓励,并将我的研究计划纳入了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第二期,我要感谢顾校长提供的宝贵机会。经济法学科组的徐士英教授、郑少华教授、杨忠孝教授、罗培新教授也从各个方面为我提供了不少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法律出版社的刘伟俊先生对我的研究给予了很多帮助和大力支持,我要向他表示最诚挚的感谢!本著作的出版获得了(2008年度)浙江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金的资助,在此也一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