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走向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路径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丛书)
分類: 图书,法律,理论法学,法理学,
品牌: 罗本琦
基本信息·出版社: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页码:231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
·ISBN:9787565000744
·条形码:978756500074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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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从法治走向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路径研究》内容简介: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学术界关于人权问题的研究扩展到刑事法学领域,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问题受到学术界、法律界的重视。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讨论拉开了实质意义上的刑事审判模式改革的序幕;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远景目标确立下来。以保障刑事被告人人权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与实践,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从刑事被告人人权问题的讨论到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反映了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律,对人权、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的深刻认识。
编辑推荐《从法治走向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路径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丛书。
目录
一、刑事责任的人权基础
刑事被告人人权的法律保障
举证责任分配与刑事审判模式改革
刑事被告人举证责任范围
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析
死刑评价的几个基本问题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与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
实现司法公正的几个基本问题
司法公正的实质及其价值评价
西方司法公正现实化的历史考察
实现司法公正的条件选择
实现司法公正的战略选择
论实现司法公正
构建我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立论基础
上诉不加刑异议
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
三、社会主义的法治本质
法治兴衰与社会主义命运
从观念的结合到现实的统——法治与社会主义的关联
人治社会主义的终结与启示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法治的关联
儒家德治理念与当代中国法治的命运
依法治国与实现“三个代表”
用法律手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冯克思恩格斯的和谐价值理念
论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精神
论毛泽东思想的和谐理念
公平与效率并重: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兼谈新时期发展、改革、稳定的价值基础
对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再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应处理好四种基本关系
……[看更多目录]
序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与共和国的发展同步。在这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以刑事被告人人权问题的研究为起点的司法改革以及依法治国理念的确立具有里程碑意义。
众所周知,人权、民主、法治共同构成了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而人权是这一基础体系的基础。实际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理念就是在人权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资产阶级革命打出的第一面旗帜就是“人权”,因为人权天赋,平等、博爱才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在人权思想指导下,人民的意志被纳入法律的本质范畴,这样的法律被确立为维护或保障人权的最重要的手段。为避免法律权威异化的危险,“mle of law”(法治)的理念产生了。当刑事被告人人权受到普遍关注时,人类对法治的理解与追求也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学术界关于人权问题的研究扩展到刑事法学领域,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问题受到学术界、法律界的重视。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讨论拉开了实质意义上的刑事审判模式改革的序幕;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远景目标确立下来。以保障刑事被告人人权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与实践,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从刑事被告人人权问题的讨论到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反映了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律,对人权、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的深刻认识。
1999年以来,我先后承担了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法治兴衰与社会主义命运”,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谐文化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等课题的研究。这些项目虽然形式上分属不同学科,实质上却是统一于一个整体构思,即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主线,探索社会主义国家从人权保障到依法治国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规律。这本论文集收录的正是这一研究过程中的部分成果。本书由安徽省重点学科“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学科提供经费资助。
文摘刑事被告人人权的法律保障
摘要:刑事被告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刑事被告人人权特指刑事被告人在其被告人身份存续期间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外人权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际组织在推进刑事被告人人权的保障方面更是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我国刑事被告人人权立法具有较强的国情特色,同时也吸收了国际人权实践及国外刑事被告人人权立法的经验,已形成了较完备的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体系。
关键词:刑事被告人人权法律保障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伴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高涨,刑事被告人人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权利的多少及其受到保障的程度,被视为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的标志。本文主要对刑事被告人人权概念、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国际实践与国外经验,以及我国刑事被告人人权状况作一初步分析。
一、刑事被告人人权的概念与性质
人权思想家们通常按人权主体的特征将人权分为个体人权与群体人权两类。个体人权指人人皆得以享有的权利与自由,其权利主体的范围具有最大限度的包容性;群体人权则是某种特定身份的人享有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绝对意义上去理解个体人权与群体人权之间的关系,这种分类还是可取的,并且可以将刑事被告人人权纳人群体人权的范畴。因而界定刑事被告人人权概念必须从分析“刑事被告人”这一特殊的群体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