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打工仔偷用老板账户网上消费4万多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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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老板的信任,一名打工仔使用老板的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在两年内背着老板偷偷在网上多次进行消费和转账,窃取4.8万余元。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犯罪时仅17岁的打工仔李明(化名)被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千元。

据悉,李明系被害人邵先生个人经营汽配店的一名雇工。邵先生办了一张农业银行卡,用于与客户结算。但为了方便查询,邵先生将银行卡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告诉了李明,让李明通过电话帮助查询钱款是否到账。李明在邵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6年11月13日至2008年7月间,通过网络持续用邵先生的银行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累计从邵先生的银行卡上窃取人民币4.8万余元。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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