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谷歌被认定恶意注册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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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企业名称,谷歌中国和北京谷歌两家公司纠纷不断。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系恶意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谷歌在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谷歌”的行为既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后果,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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