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可通过短信获得气象灾害预警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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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你认识吗?《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对气象预警做出了明确规范。市政府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办法》有关情况。

两年气象灾害损失超百亿

据统计,2007年全市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5.2亿元,去年损失29.1亿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如果能够及时收到,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往往能够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减少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市自2005年就开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灾害事件提供了决策依据。”会上,市气象局局长王银民表示,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制度,准确、及时地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防灾减灾综合预警系统的重要环节。

信号用颜色和中英文标识

《办法》明确了预警信号种类和分级,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等13种气象灾害,其中增加了“森林火险”等新的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发生地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严重)、I(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市民可通过短信获得信息

预警信号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传播预警信号应做到及时、准确、无偿。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市民可通过手机短信等获得气象灾害信息。《办法》要求,媒体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号,学校、车站、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大型广场、旅游景点和乡镇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及时传播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防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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