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网站侵犯肖像权 赵本山终审获赔12万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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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天涯社区未经允许用自己的卡通形象做商业广告,著名笑星赵本山将海南天涯公司起诉,索赔40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令海南天涯公司向赵本山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2009年12月,赵本山起诉至海淀法院,称海南天涯公司、谷歌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天涯社区网站中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其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海南天涯公司、谷歌公司推出的产品“天涯问答”。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海南天涯公司已构成对赵本山肖像权的侵犯;谷歌公司对该网站从事技术支持的行为,并无过错。一审判决海南天涯公司停止侵权,在其网站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赵本山12万元。一审判决后,海南天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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