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利用未成年人做广告遭到集体诉讼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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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5月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著名社交网站Facebook因利用未成年人做广告而遭到集体诉讼,家长们表示Facebook在未征求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了包括未成年人的广告并声称那些孩子“喜欢”广告中的产品。

该案属集体诉讼,原告方为纽约州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所有Facebook用户,Facebook在未征求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他们的名字或喜好用在了Facebook feed或Facebook销售的广告之中。代表律师已于昨日向纽约市布鲁克林区联邦法庭递交了诉讼书。

Facebook最早是从2007年11月开始推送社交广告的,用户只要点击广告中的“Like”按钮,用户的名字和他们对广告产品的“喜欢”就会出现在广告中。另外,用户的姓名以及他们对广告产品的喜欢还可被好友看到。

据起诉书称:“用户们可以通过个人隐私设定限制能够访问其网站内容的好友。 但却没有合适的机制让用户的名字和‘喜爱’不出现在Facebook的网页上。”

本案是由布鲁克林一位名叫尤斯廷纳斯特罗(Justin Nastro)通过其父亲弗兰克纳斯特罗提出的。Facebook在发布上述广告前未征求相关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

Facebook发言人安德鲁诺耶斯(Andrew Noyes)昨日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我们尚未接获任何申诉,因此我现在只能说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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