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赌场收款200余万 3被告被判缓刑并罚款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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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成都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网上开设赌场案。3个“80后”开设网络赌场,利用电脑积分抽头盈利,5个月收款200多万元。昨日,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2009年10月,樊某找到张某和李某,提出准备开设棋牌游戏网站盈利的想法。一个多月后,这个名为“聚宝盆”的网站开始运行。玩家通过现金兑换电脑积分的方式,在网上参与赌博,而赢家将向网站交纳一定比例的“水钱”。

为了扩大客户源,3人还在玩家中选取了一些代理,通过抽成分享,让更多的玩家参与到网站的赌博中。到2010年5月3人被公安机关挡获时,网站的玩家注册信息已经达到了2万多条。而在检方提供的证据中,2010年1月到5月的收款记录,显示网站收款金额为2284574.06元。

“最终我们认定,此案的赌资金额为2284574.06元。”此案是武侯法院审理的首起网上开赌场案。由于是新型犯罪,赌资和抽头都是通过网上账户流通,在庭审时,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涉案金额和犯罪所得。最终合议庭经过查证涉案账户的收款记录,对比公安机关的笔录和证人证言,采信了检方的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樊某、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系受邀参与共同犯罪,时间短、作用小、分赃少,系从犯。

因本案违反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参与的人员也从事了违法行为,3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系初犯,故对3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法院判决樊某和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处以6万元和12万元罚金。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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