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决Myspace无需为网络色狼案件承担责任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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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IT消息】北京时间7月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此前,Myspace多次被家长告上法庭,理由是子女遭到网络色狼侵害。周二,美国加州一家上诉法庭发布“司法意见”称,Myspace等网站不应该为这些行为承担责任。

位于洛杉矶的第二区上诉法庭所做的裁决和联邦上诉法庭的意见一致。

这一裁决是上诉法庭是针对多起类似官司作出的,许多家长或者监护人在起诉Myspace时称,网站应该部署年龄认证软件,另外将未成年人的隐私控制自动设置为“隐私”。

这家上诉法庭表示,根据美国的《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法律,网络服务商免于承担上述责任。

Myspace网站发言人通过声明表示,这家上述法庭支持了其他法庭的一审判决,对此深感欣慰,Myspace和其它网站,不应该为访问者发布的内容或是非法行为承担责任。

美国电子阵线基金会的发言人丽贝卡·杰西表示,这一判决非常重要。众所周知的是,最近美国多个州的检察官要求最大的分类信息网站Craigslist删除非法的色情信息,按照上述司法意见,这家网站同样无需承担责任。(令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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