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并不违法 发起人行为目和方式可能违法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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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号消息 今天,北京信息网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做客人民议事厅,谈到人肉搜索是否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是否违法时,李德成认为,人肉搜索作为获取知识和解决问题的一种信息处理的复合工具,并不违法,但在发起人、参与人的行为目的、行为方式以及参与内容等方面,存在违法、甚至是犯罪的可能。

李德成说,“人肉搜索”是一种搜索方式,和百度的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搜索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该网上经常有人发帖提问,并用虚拟货币来奖励提供信息者。网友看到帖子后就会去寻找线索,然后把找到的答案回帖邀功,这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机制”。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收获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人肉搜索有许多种业务,但是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

人肉搜索,有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但是并不必然侵犯隐私权。李德成认为,人肉搜索作为获取知识和解决问题的一种信息处理的复合工具,并不违法。但是,在发起人、参与人的行为目的、行为方式以及参与内容等方面,存在违法、甚至是犯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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