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认可电子邮件“借条”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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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武法 记者蔡小莉)珠海女网友谢女士拿着聊天纪录和汇款凭证,将成都男网友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偿还其借款10万元。昨日,武侯区法院公开宣判,认定两人的借贷关系成立,但还款应该按照黄某在网上写的借条归还:从明年10月起,每月还款1500元,直到还完为止。

昨日上午9时30分,武侯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网络借款案公开宣判,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出现在法庭内,由双方代理律师出庭。

法院审理查明,谢女士和黄某是网友关系。从去年10月起,谢某分4次以转账方式向黄某账户累计转入10.5万元。黄某于去年10月17日向谢某发送电子邮件:“借条因发生交通意外赔付,截止本年12月15日,累计向谢女士借到10万元,本人承诺在完成交通意外赔付后,从2010年10月份起,每月往朱某账户存入1500元正,直至金额累计10万元正即止。五年内(2015年10月6日前)分期偿还所借谢女士的该笔借款。”但黄某至今未向原告偿还借款。

法院认为,双方认可电子邮件的事实和借款关系成立,去年10月17日黄某向谢某发送电子邮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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