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5000元。(2月23日《人民日报》)
手机网站涉黄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更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其实“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只要你违法,只要一涉黄,就不会有好下场,更不会让其长久生存。作为大学生的陈某和无业人员潘某抱着侥幸心里,不顾政策法律,而是想从中获利,结果落得个锒铛入狱,鸡飞蛋打,人财两空。
其实,打击手机网站涉黄既是一项长期工作,更应该从法律上进行必要的宣传和保证,从而让涉黄网站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而不是不分清红皂白,不能自拔。
如今,审结手机网站涉黄案就是给那些有侥幸心里,是一种用重刑打击手机涉黄网站,并且试图通过举办黄色手机网站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人是一次警告和提醒,更是一种震慑,通过审结,让法律对打击手机网站涉黄是一种支援,更是一种强有力的打击,从而让网站坐怀不乱,而是合法经营,给网民提供干净、正面的东西,从而净化网络环境。
手机网站涉黄是一种乱现,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那么只有以打击涉黄违法网站,才能保证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更能保证网站的安全,让手机网站不乱,而是安全和可靠,不低俗不涉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