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其中,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权利空白”。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网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人肉搜索’等现象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互联网服务侵权 被侵权人有权要服务商删除
中新网12月27日电 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明确指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侵权帖子不删 网站负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还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人肉搜索第一案”判网站侵权赔偿
23日,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尘埃落定,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张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乐奕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人姜岩因丈夫王菲有外遇,从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自杀前两个月,她在博客上记录了自己的“心路历程”,并贴上王菲与第三者的合影照片。为了祭奠姜岩并抨击王菲的不忠行为,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张乐奕、姜岩的亲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之后,王菲遭大批网友“人肉搜索”,受到谩骂攻击。
评论:人肉搜索 网络时代的群体癫狂
从表面上看,人肉搜索是一种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索方式,但如果剥去网络的外衣,我们会发现人肉搜索其实是一群在网上漫游的无组织、无纪律、不受约束的人因某些突发事件临时聚集在一起,通过互相提供信息以达到某种目的的群体行为,也即社会学里所指的集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