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话费90万 被判无期引发争议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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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90万都没有判无期的,为何盗窃90万就要判无期!

———新浪网友

该公司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管理制度上都是有能力、有理由中止其客户非正常消费的。当初这个客户消费不正常时,为什么不采取保护性措施?为什么不限制其继续使用通信的方式和时间?为什么不停止其通信服务?

———法律界专业人士尹雪鹏

本报讯(记者刘中元)近日,潮州中院对一宗利用某移动公司手机通话话费结算技术漏洞透支话费,以拨打国外声讯台获取回扣牟利的盗窃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方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同罪判处闻海灯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罚之重引起热议,“我认为判得比较重”,昨天下午,法律界专业人士尹雪鹏如此表示。

透支90万回扣2万元

潮州法院查明:2008年春节前,方飞购买了破解手机SIM卡密码后进行复制的技术,以及利用手机通话话费结算技术漏洞进行透支话费的技术、设备。

2008年2月至3月期间,方飞用假身份证在潮州开通了四个全球通号码,每个号码存入200元。购买“动感地带”卡100张,其中用于解码、复制并透支话费牟利的全球通号码卡一张、“动感地带”卡70张(每张卡可以消费50元),上述71个号码透支的话费共计人民币897579.9元,其中闻海灯参与实施2 4张,透支话费共计人民币167776.39元。作案后,方、闻两人从崔金方、刘海龙处获得由国外声讯台支付的部分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万多元,赃款被两被告人花光。

法院审理认为,方飞、闻海灯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方飞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闻海灯是从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予以减轻处罚。

网民多认为“量刑过重”

该处罚引来网民大量评弹,相当多的网民认为“量刑过重”,不少人用“贪污90万”和“透支90万”进行比较,一新浪网友发帖表示:“贪污90万都没有判无期的,为何盗窃90万就要判无期!”

对此,尹雪鹏表示:“依照《盗窃罪》来判不存在问题,仔细抠法律条文,判处无期说得过去”,他话锋一转,但“参照别的盗窃90万案例,显得量刑过重”。尹雪鹏解释:我国的刑法中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特别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这是《刑法》制定时的量刑标准,到现在并不一定合适了。”

尹雪鹏还以“许霆案”比较:“尽管和许霆比起来,方飞的主观故意更明显”,但“该公司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管理制度上都是有能力、有理由中止其客户非正常消费的。当初这个客户消费不正常时,为什么不采取保护性措施?为什么不限制其继续使用通信的方式和时间?为什么不停止其通信服务?”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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