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微软和雅虎找到新的利益均衡点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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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软与雅虎之间在耗时已久的谈判之后终于签署了相关的合作协议,以进行搜索与广告合作。

事件的核心主角仍然是微软。其在整个合作事件中咄咄逼人的主动性亦显示出这一软件巨头对于“市场大于技术”这一理念的迷恋,即一定的技术加上足够的市场操作能够扭转微软在互联网领域的不利局面。尤其是在搜索领域,微软强力推出“必应”,希望借与雅虎合作迅速将雅虎的搜索份额纳入“必应”名下。但在针对普通用户的互联网领域,“市场大于技术”这一理念并不总是对的。原因是,普通用户可以很容易从一种应用转向另一种应用,只要后者的应用体验更高,就会对用户产生足够的驱动力。这一特点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赢家通吃的现象。而在企业应用领域,因为技术转移的不够便捷,成本壁垒过高促使企业应用相对个人应用更具备稳定性。如在程序设计领域,Java与C#实质上意味着不同的商业利益联盟,企业应用很难直接在两者之间做低成本转移。这也是微软在操作系统桌面应用称霸多年的原因。用户从一种操作系统和办公套件转向另一类别的学习成本过高,而微软刻意地市场操作则加剧了这种局面,巨大的市场份额将消费者牢牢绑定在微软帝国的用户体验层面,避免后者向其他非微软产品转移。

而在互联网领域,这种体验边界很难建立,尤其是使用搜索这一工具学习成本超低,甚至各家搜索引擎并无多大的使用程序区别的情况下,用户的转移成本更低。因此,除非微软真正在搜索技术上有革命性突破,否则强调依靠纳入雅虎搜索份额这样的市场手段来与google在搜索领域竞争,实际上是着力点出现了偏差。

鉴于早期google也曾依赖于雅虎的门户地位最终扩张了自己,微软也在希望复制这一过程。但此时非彼时,google崛起之前,搜索领域尚未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搜索技术革命,这让google占得了先机。目前的微软“必应”则面临用户持续的搜索体验对比的压力,最终微软会发现,“必应”的是否成功取决于搜索技术部门而非市场操作。与雅虎合作只能是对“必应”的扩张起到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作用。

对于雅虎而言,目前的合作策略则可算相对最优选择。在其与微软长期的攻防战中,雅虎已经部分丧失了最佳谈判时机,其优势谈判地位也日益下降。今年第二季度,雅虎的搜索收入同比下降了15%,目前的合作选择实际上是一种权衡选择。雅虎是否会因此丧失核心竞争力,取决于雅虎在和微软合作之后对于财务收益的运作。在重新整合业务之后,雅虎可以有更多空间操作尝试一些新兴的互联网模式,这其中未尝不蕴含转机。关键在于雅虎能否重塑创新基因。

另外,在合作的可行性上,为应对可能的监管,双方的模糊表述也很关键。这意味着双方做好了根据司法要求调整合作条款的潜在可能,亦昭示双方对于合作达成的势在必得。经历多个回合的谈判博弈之后,微软和雅虎找到了新的利益均衡点。相信合作条款在收益分配上对于雅虎股东的利益做了详细考虑,这也是合作达成的必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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