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挑战中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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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银川7月5日电(记者曹健)中欧网络版权保护研讨会日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召开。与会专家认为,随着网络环境下新技术不断涌现,中国版权保护将面临新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搜索引擎、P2P技术、博客与播客等新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不断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这些新技术在给网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课题”。

网络新技术首先冲击流行音乐和影视作品。一些流行音乐或热门影视作品新出不久,网友就可以在一些相关网站或通过搜索引擎下载到。

一些网络服务商对音乐链接或影视作品链接进行了人为编辑、分类或推荐,或将被链接作品的相关信息置于主要网页中的明显位置,以方便网友及增加网站点击率。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迁教授表示:“如果网络服务商理应发现被链接的内容为未经许可传播,却不加以断开,放任经过其链接扩大传播范围,则具有主观过错。”

新技术在增加网络侵权可能性的同时,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因为即使能确定网络商品被侵权,也可能很难确定总共发生了多少下载活动,已下载网络商品是否已经进行了销售。

基于此,尽管可以通过额外损害追加赔偿金,但数额不可能太高。如果在诉讼之前停止侵权的话,赔偿数额可能较小。

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认为,在传统条件下,用版权可以保护作品,而在网络环境下,保护作品仅仅用版权还不够,必须再加上必要的技术措施,进而对技术措施也要进行一定的保护。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有效实施版权保护,需要在版权制度的基础上寻求新的观念突破、新的理论建构和新的制度设计。”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已对知识产权提出挑战,各国应修改版权法以应对挑战。”李明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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