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官裁定谷歌无需为诽谤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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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7月21日早间消息,据国外媒体今日报道,英国高等法院法官大卫·伊迪(David Eady)上周五裁定,谷歌无需为其搜索结果中诽谤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律师称,鉴于英国有“诽谤索赔者天堂”之称,这一裁定具有重要意义。

英国Metropolitan International Schools公司(以下简称“MIS”)欲因一家科技新闻网站读者的负面评论起诉谷歌,这些负面评论出现在与MIS相关的谷歌搜索结果中。MIS通过互联网提供培训服务。

伊迪裁定,MIS不能起诉谷歌,因为谷歌并非这些内容的发行方,“谷歌仅仅传播了这些内容”。

律师称,这一裁定与其他几个欧洲国家法院裁定相符。在美国,搜索引擎无需为出现在搜索结果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数个欧洲国家也是如此。律师还指出,由于英国有关诽谤罪的法律条款不够明确,这一裁定意义非常重大。英国法院一直被认为同情诽谤案原告。在英国,Web托管服务需要为托管网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伦敦Pinsent Masons律师事务所科技律师斯图恩·罗伯逊(Struan Robertson)说,“这一裁定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它符合人们的期望。如果法官做出相反的裁定,搜索引擎将面临灭顶之灾。”

谷歌表示,这一裁定“强化了搜索引擎无需为第三方网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伊迪法官的裁定明确表明,如果认为遭到网站内容的诽谤,当事人应当与内容作者和发行方,而不是与搜索引擎理论,搜索引擎只提供互联网上内容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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