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7月16日电 (记者袁爽 实习生陈颖 通讯员陈霏)近日,浙江省嘉兴桐乡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朱永军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2008年5月份以来,朱永军结伙马清(在逃),向一名为“蓝点科技影院”的网站上传色情淫秽影片,供网吧上网人员免费观看。经鉴定,“蓝点科技影院”网站中72个影片视频属淫秽物品,被观看次数达367850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永军结伙他人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朱永军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