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例利用互联网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的案件近日有了结果,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从今年2月底开始,就不断有人在旅游从业者工作专用的QQ群中发帖,说我卑鄙无耻,是旅游败类。我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在旅游专业人士聚集的工作环境中饱受谩骂和人身攻击,令新疆观光旅行社负责人杨志明痛苦不堪。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网上发帖骂人者系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省心之旅负责人沈鑫(本名邓秀丽)。沈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帖子是我发的。我们设计的线路多次被观光模仿、抄袭,报价还比我们低,让我无法忍受,所以在QQ群上发布帖子。”
5月2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向邓秀丽出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认定,邓秀丽自己并指使其员工于2009年2月27日开始通过互联网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曹志新说,旅游线路是景区景点、城市、购物点等相关元素由旅行社串联起来之后的产物,并没有旅游线路的产权这一说。所以抄袭一事我们不予以认定,如果一方坚持认为对方有抄袭行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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