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某地国资委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重组的第N家应该已经启动。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A公司已经成功,B公司不会太远。”这是5月中旬在东方财富网股吧里浩如云烟的帖子中的一条。发帖第二日开盘半小时后,该股票便强势涨停。
从去年开始,随着华南虎等社会事件陆续遭遇亿万网民的人肉搜索后,牛市的萧条也催生出股民们对上市公司人肉搜索的“疯狂”。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依靠股吧、论坛以及最新兴起的Twitter等方式,国内超过500家上市公司都被网民以“内部人士”、“接近公司人士”、“私募人士”等名义,披露出各类真真假假的信息。
然而,对资本市场的散户以及机构来说,这种因新技术普及产生的新信息披露方式究竟是蜜糖还是毒药?对信息分布传播将更加公平还是不公?互联网的技术平等化浪潮给资本市场出了一道难题。
争辩“五宗罪”
今年3月底,深交所在网站上刊登了一篇《清醒认识人肉搜索的风险》的文章。证券业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这一新兴的网络现象,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研究监管政策和法规。
深交所在文中列举了股票人肉搜索的五大罪状。首先,人肉搜索不是主流媒体,其行为游离在监管之外,可能沦为传播虚假信息的平台;其次,人肉搜索可能被不法人员利用,误导投资者,甚至操纵股价;第三,如果人肉搜索的信息是真实的,可能造成信息泄露,导致新的信息不对称和选择性信息披露,剥夺了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直接造成交易的不公平;其四,人肉搜索传播虚假信息、泄露重大未披露信息,责任难以认定;最后,人肉搜索混淆视听,干扰了上市公司的正常信息披露。
然而,不少网民对此并不全部认同。按《风险》一文的逻辑,其中存在一个悖论——发布虚假信息涉嫌操纵股价,发布真实信息又容易造成正常信息泄露,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信息才是能公开的信息?网民自发发布的信息究竟还有无必要?尤其对散户而言,是否将最终导致投资者对信息公平的追求更难实现?
目前,机构拥有实地调研的能力和定期的报告分析。但大多数散户很难有时间和金钱去了解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内部员工,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股民所发的帖子往往成为他们参考的重要信息。
一位股民告诉记者,自己投资决策不会完全相信股吧里的人肉搜索信息,但是并不排斥这些帖子,因为多了一个投资参考的渠道。
大赢家股吧资深网友“个股研究员”则向记者表示,股票人肉搜索带有很大的误导成分,如果轻易相信这些所谓的内幕消息造成资金损失,将无法挽回。“我作为股民是不会参考这些信息的,也呼吁有关单位对网上这些有负面作用的信息进行清理和整顿。”
5月26日,深圳一家知名券商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投资部的分析调研员在调研上市公司时,有时会关注某个人肉搜索线索,但自己做投资决策和投资研究时从来不看股吧里的信息,以免受到干扰。目前这些信息最主要的受众仍是散户。
网络监管难题
人肉搜索是“猫扑”社区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它通过一人提问八方回应,集合网民的智慧,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
猫扑在网站上称,人肉搜索不仅仅是提出问题、回答问题那么简单。更多的时候,人们根据一点点细微的线索就抓出了后面的一串链条和详细信息等。
按照这种模式,上市公司天然地成为了被人肉搜索的对象。不过随着由于股票人肉搜索的影响日益广泛,相关部门开始严格监管,其中发布信息的网站平台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我认为对信息监管的主要责任应该在证券监管机构方面,网站只是提供一个场所,让它监管缺失会强人所难。”上述深圳一家券商内部人士说。
目前,无论门户网站还是专业的财经网站如东方财富网、和讯网、金融界等都开辟了股吧频道。但此前,欺骗了众多股民的“带头大哥”事件最初的推广和诱惑股民的渠道就是股吧。如何配合监管和拿捏分寸,股吧管理员为此颇费脑筋。
和讯网负责该业务的吴亚军在结合综合资讯部门、互动部门、监管部门的意见后,表明了和讯网的观点:用正规的信息渠道发布人肉搜索的信息,误导性强,风险大。但目前网民的自我信息搜索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封杀并不现实。
和讯将主要依靠网民举报和编辑监控来封堵不良信息。对不良信息的判断,和讯网将首先严格区分社区渠道和资讯渠道,不混淆信息的性质,不把网民的搜索和言论当作正规报道发布;此外,在论坛、股吧、社区等互动环节中严格封堵恶意攻击公司和公司高管的内容;并且还设立了“传闻求证”这样的栏目,找到传言中的相关公司和人员来证实。
法律“空白区”
对于因人肉搜索信息引起的投资损失和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尚为空白。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向记者表示:“要根据信息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合法性评判。”于国富认为,人肉搜索从模式上来讲,没有对错,也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到股票人肉搜索,并不是所有都涉及到内幕和虚假信息。只有那些使股票大起大落的真假信息,才会涉及到操纵股票市场,泄露内幕信息等法律责任。
至于信息的真假应该由网站还是新闻监管部门进行鉴别和控制,于国富认为,对网站来讲,网站不直接对注册用户的信息发布承担责任,但当信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网站明知或应知这些内容时,不及时删除的,网站将承担责任。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则认为,网络具有匿名性,网站进行监管将有一定难度。此外网站的商业利益在于点击率,不管是真还是假的信息,网站去监管无异于“老鼠看米仓”。
但如果是证监会相关部门去管,如果也没有好的办法去杜绝信息的披露,即使下文也会流于一纸空文。例如,“杭州飙车案的人肉搜索,这是由大规模网民参与。但当实名制没有解决,网站要监管也是很无力的。”游云庭说。
游云庭认为,故意放假消息的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票价格是刑法所明令禁止。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将发布虚假消息的人和通过假消息获利的主体间的关系进行调查,并做备案处理。而当处理掉几起这样的刑事案件之后,敢做的人就不多了。
于国富进一步称,普通网民,如果发现有人以操作股票市场为目的,恶意发布虚假信息,都有义务和权利去举报或投诉。“因此这是个网站、监管部门、网民一起互动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