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网”高调否认侵权行为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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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开心001网”(kaixin001.com)的所有者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人公司”)高调宣布,该公司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开心网”(kaixin.com)的所有者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公司”)不正当竞争。诉状要求千橡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及与“开心网”近似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此案被业界认为是“2009年互联网知识产权第一案”。

“开心001”:以不正当竞争起诉

20日,开心人公司代理律师李云德认为,被告千橡公司的行为,属于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很多用户和网民把被告千橡公司的某些做法当成是“开心001网”所为,直接造成了网络用户的混淆、困扰、不便甚至是正当利益受到侵害,给开心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被告千橡公司的行为应该被制止。

“开心网”:高调“迎战”

针对开心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千橡公司事件,沉默一天后,21日,千橡公司高调“迎战”。在给本报发来的声明中指出,“为了避免发生事实的失真与混淆”,千橡公司就开心网www.kaixin.com被诉一事将积极应对,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千橡公司在声明中表示,kaixin.com域名是千橡公司通过正常渠道合法拥有的。“开心网”的运营一直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拥有证明其合法资质的执照和证件。

其次,开心网是极具创新性的、强调娱乐和休闲的新一代开放式互联网产品。在网站的类型和定位上,与现有的普通社交网站有根本性差异。

千橡公司认为,优秀的互联网产品是一个网站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域名只是一个入口而已。

业界:两种方式可以起诉

著名互联网律师、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2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家“开心”网站之争目前无法确定谁胜谁负。“开心001”网站可以通过两方面来起诉,一是商标权;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他表示,当网站已达到一定知名度时,另一家网站此时进入,并以相同网名来宣传,构成“搭便车”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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