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信管理局:未备案网站将被关闭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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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记者从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应严格执行“网站先备案后接入”的规定,不得为未备案、未许可的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发布通告要求,互联网网站主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对未备案擅自开办网站服务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关闭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对备案信息不准确、通过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取得备案资质的,将予以注销备案,关闭网站;开办网站时,应当选择具有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资质的接入商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当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资质。对无资质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的,相关电信运营商应当停止为其提供电信网络传输服务。

消费者如想了解关于山西省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网站备案管理咨询受理电话情况,请登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政务公开”栏目“山西”专栏或登录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sxca.gov.cn)点击首页右侧“ICP/IP备案”专栏进行详细查询。关于山西省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的许可资质情况,可登录“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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