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消息,据新京报报道,昨日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在电视台、电影院播出的引进剧才能在网络播出。
该负责人表示,在网络上播出的影视作品,其网络版权有总局专门的审批程序,与电视、电影院等大众媒体相比,网络播出的内容会有自身特点,“电视、电影院还是公共平台,具有全民性,带有公共服务性质。而互联网注重个人,有网民的特殊需要。”
该人士称,对于网络版权,广电总局设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核,颁发相应的许可证。因此,一些在电视屏幕或者电影院中,暂时无法获得审批通过的影视作品也有可能在互联网上进行播出。
“对于国外的影视作品,如果网站想引进播出,首先需要向知识版权商购买该作品的版权,然后通过总局的审批,获得网络播出许可。”
日前,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曾提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节目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该通知下发之后,引起了众多网友和视频网站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