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粘贴”也侵权 复制者赔偿2000元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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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 实习生杨娜)昨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08年东莞市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美良表示,十大案件多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经过东莞市知识产权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个相关部门的推荐,最终由东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确定。

据介绍,2007~2008年度,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718件,审结666件。审结的666宗案件中,近90%在一审时均得到圆满解决。

审结案件中有67宗上诉,6宗改判,而改判理由均为二审出现新证据,并非一审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改他人作品冠自己名字

当下人们经常通过网络展示自己的才华。但是有人将网络上搜罗到的作品做改动后冠以自己的名号发表,更有甚者只通过简单的“复制”、“粘贴”就将作品据为己有,这些均是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

周小琴是文章《中秋月,你为谁圆》的著作权所有权人,被告刘某在未经周小琴许可的情况下,对其原文章进行了简单的、细微的改动,并在网站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了《中秋月,你为谁圆》一文。周小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确认,被告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周小琴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周小琴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08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1:罗某假冒他人专利案

2:深圳某公司请求处理东莞某公司侵犯其专利案

3:天津市阔佬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4:周小琴诉刘某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5:“8·19”麻涌非法音像制品包装窝点查处案

6:林吉民诉东莞市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7: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假冒“PANDA”注册商标案

8:展麒公司诉陈某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侵权纠纷一案

9:广西佳讯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诉东莞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0:刘某生产假冒饮水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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