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状告恶搞网LOGO侵权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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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收到一封新浪发来的律师函!说我的LOGO侵权。

作为一个90后站我阅历不足、长见识短浅。所以发出来问问各位前辈是否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并且准备咨询一下律师是否确实照成侵权,并且我现在该怎么做呢?万望各位前辈支支招啊!

以下为律师函原文:

负责人,您好!

本人受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授权,就贵网(www.egaow.com)出现侵权商标等内容一事特致函贵司,内容如下:

近日我司发现贵司网站logo出现新浪公司拥有商标权的“大眼睛”图标、“一切由你开始”字样,经核实我司并未与贵网产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与合作,更没有知识产权领域的授权行为。贵网该行为严重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给我司带来经济与名誉损失。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请贵网两个工作日内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书面函告新浪公司处理结果。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届时贵网将承担因侵权行为给我司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并需要书面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新浪logo 恶搞网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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