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网站盗用中石化标识判赔25万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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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网站盗用“中国石化”及其相应标识,被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两网站被判赔总计25万元。

去年3月,天津一家公司接到来自“中石化物资装备部”的通知,通知称该公司被定为中石化定点采购供应商,请他们先登录网站交8000元入网费。这家公司按通知登录“中国石化电子商务网”,交了2000元的入网费后,感觉受骗想要回费用,但遭到拒绝,于是向警方举报。

中石化之后发现另一家类似网站“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也在使用“sinopec中国石化及圆圈图”组合商标,于是将这两家网站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删除这些字样及标识,同时索赔10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两家网站停止使用中石化的商标字样及标识,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中石化经济损失总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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