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的公司商标抢注域名 服装店主被判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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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公司被索要域名转让费时才发现,该公司产品商标已被抢注为域名,于是该公司将抢注域名的服装店主告上法庭。日前,铜陵中院一审审结了原告常熟市雪韵飘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韵飘公司)诉被告朱贤德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朱贤德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注册的中文域名:“www.雪韵飘羽绒服.cn”,并赔偿原告雪韵飘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据了解,该案为铜陵市首例网络域名侵权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雪韵飘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服装、羽绒服装等,于1997年1月8日受让“雪韵飘”商标,于1995年11月28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有效期限经续展延至2015年11月27日。被告朱贤德对“雪韵飘”3字不享有任何在先权利,却以其经营的服装店名义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注册了“www.雪韵飘羽绒服.cn”中文域名。

铜陵中院认为,原告注册并使用“雪韵飘”商标,由于经过长期使用、宣传和维护,已被广大消费者所认知,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我国法律保护。被告的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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